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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會的小黃打女人還說被女人打,可惡!!


TXLC wrote:
所以兩位也承認惡司機爆打李女?..(恕刪)


一定要選邊嗎???

都說了半斤八兩...

咪咪3135 wrote:
一定要選邊嗎???幫不了你挖鼻孔
都說了半斤八兩...

只能各打五十大板嗎?
沒有因果比重問題嗎?
不就爛酒鬼跟司機互毆,動用資源先讓司機黑掉而已嗎?

就算司機作風有爭議,藝人自己也要注意酒品,沒那個本事少喝兩杯,下次搞不好連找記者鬧上新聞都沒辦法。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不管你討不討厭李妍憬的行為,
撇除他是藝人的身分,
基本上這也是各式各樣的客人之一,




開計程車就跟做生意一樣,
你承不承認他是不是服務業都無所謂,
重點是台灣的計程車司機的形象的好與壞,
相信許多有無喝酒的客人乘坐過都點滴在心頭,

服裝儀容,服務態度,服務內容,開車霸道,不打方向燈,隨意停車,在車上邊開車邊看大陸劇,韓劇,
亂收費,亂卡油,亂搞小動作,司機素質層次不一等等......


不管你開計程車的,還是支持與反對的,

看看Uber為何迅速能崛起,迅速能成為不少客人指定乘坐的交通工具,
不就在於以上的內容人家大多數做得比計程車來的好,而且是越來越好嗎?

Uber即使發生過不良事件,
但至少在不少民眾的印象中素質是比一般計程車司機來的好的....

這麼多年過去了,許多客人也長大了,成家了,老年了,
為何部分計程車司機就不能自我要求,持續提升計程車在民眾心中的好印象呢?....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雪山飛狐 wrote:
不管你討不討厭李妍...(恕刪)


以台灣uber的經營方式以及在消費者之間普及的速度來看,uber遲早步上很多小黃為人詬病的後塵。

TXLC wrote:
只能各打五十大板嗎...(恕刪)


當然有比重和因果的問題,不過最後那是法院在做最終判決的。
現在不是討論起因在誰,就能把另一方的問題都完全撇清的。
既然都互告傷害了,那誰問題比較大就只能等法官決定了。

TXLC wrote:
只能各打五十大板嗎?幫不了你挖鼻孔
沒有因果比重問題嗎?...(恕刪)


你有事嗎???

法官?記者?當事人?

LuKoko wrote:
為什麼大都會沒有在...(恕刪)


標題改了可是還是帶著類大都會字樣實在無法不引人遐想,也許大大手上有證據證實司機其實是大都會的?

如果我是大都會高層,我當然是要再三確認司機跟公司沒有關係後再主張權利。你看榕樹下的大哥大第一時間跳出來挺女方,結果,呃,你知道的,臉腫腫DER。
水管都已經還原真相
馬靴原來竟然是兇器

造謠滋事的
比打人的更是可惡

夜生活很亂~
藝人跟一般夜小姐一樣
穿短短,爛醉

這種情節晚上警察不知處理多少件

從司機跟藝人互毆~
就知道司機不是第一次..女的也不是第一次兇人家
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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