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討不討厭李妍憬的行為,撇除他是藝人的身分,基本上這也是各式各樣的客人之一,開計程車就跟做生意一樣,你承不承認他是不是服務業都無所謂,重點是台灣的計程車司機的形象的好與壞,相信許多有無喝酒的客人乘坐過都點滴在心頭,服裝儀容,服務態度,服務內容,開車霸道,不打方向燈,隨意停車,在車上邊開車邊看大陸劇,韓劇,亂收費,亂卡油,亂搞小動作,司機素質層次不一等等......不管你開計程車的,還是支持與反對的,看看Uber為何迅速能崛起,迅速能成為不少客人指定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就在於以上的內容人家大多數做得比計程車來的好,而且是越來越好嗎?Uber即使發生過不良事件,但至少在不少民眾的印象中素質是比一般計程車司機來的好的....這麼多年過去了,許多客人也長大了,成家了,老年了,為何部分計程車司機就不能自我要求,持續提升計程車在民眾心中的好印象呢?....
TXLC wrote:只能各打五十大板嗎...(恕刪) 當然有比重和因果的問題,不過最後那是法院在做最終判決的。現在不是討論起因在誰,就能把另一方的問題都完全撇清的。既然都互告傷害了,那誰問題比較大就只能等法官決定了。
LuKoko wrote:為什麼大都會沒有在...(恕刪) 標題改了可是還是帶著類大都會字樣實在無法不引人遐想,也許大大手上有證據證實司機其實是大都會的?如果我是大都會高層,我當然是要再三確認司機跟公司沒有關係後再主張權利。你看榕樹下的大哥大第一時間跳出來挺女方,結果,呃,你知道的,臉腫腫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