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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兩官員辭職!蕭曉玲:和長官理念不合去職剛剛好


G-PLUS wrote:
你引用的那篇文章裡頭所指的調查是全家盟的內部調查,
至於全家盟是怎麼樣的組織......(恕刪)


我說過很多次,這是以前,現在比例少很多,換言之有教育熱誠的老師也會少很多。
保住飯碗和冒風險導正別人小孩,我相信9成以上的老師會選擇前者,畢竟這是得之非常不易的工作啊。

yukuang.yu wrote:
政治人物、名嘴高來...(恕刪)


+1
監察院說的是解聘"程序"有不當之處
但可沒說實質到底有沒有那些不適任情形

所以柯市府撤銷解聘的行政處份後
應該是回到重開教評會,給蕭老師最後陳述機會等等把程序做好
怎麼可能直接就復職然後賠錢?
有沒有不適任的事實就一筆勾銷當作沒事了?

柯市府就是亂搞,所以法制、教育兩局長根本蓋不下章
只好辭職走人
很明顯呀..
IU妹妹 wrote:
監察院說的是解聘"程序"有不當之處...(恕刪)


那個程序???要嘛直接說程不合法....不當???用不當,就是真的不當哩!

程序不合法,法院會如何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5%AD%E6%9B%89%E7%8E%B2點我

蕭曉玲不服解聘,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變更,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亦遭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臺申字第0980199749號再申訴決定駁回。蕭曉玲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遂以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為被告,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1年1月31日作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
以原告之訴為無理由駁回。

蕭曉玲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11年11月3日作成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93號判決,以「經核原判決認原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維持原處分及申訴、再申訴決定」駁回。



PS:小弟再強調....依法行政....有人沒依法行政,不想蓋章,去職....就是這樣兒簡單~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得罪了誰

congydu wrote:
2016年,蕭曉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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