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妹妹 wrote:
監察院說的是解聘"程序"有不當之處...(恕刪)
那個程序???要嘛直接說程不合法....不當???用不當,就是真的不當哩!
程序不合法,法院會如何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5%AD%E6%9B%89%E7%8E%B2點我
蕭曉玲不服解聘,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變更,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亦遭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臺申字第0980199749號再申訴決定駁回。蕭曉玲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遂以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為被告,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1年1月31日作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
以原告之訴為無理由駁回。
蕭曉玲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11年11月3日作成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93號判決,以「經核原判決認原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維持原處分及申訴、再申訴決定」駁回。
PS:小弟再強調....依法行政....有人沒依法行政,不想蓋章,去職....就是這樣兒簡單~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