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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jedijack wrote:
1.定罪主因:當事人承認
2.連記者都說:法官『罕見』單憑「即時通」對話,即認定雙方通姦有罪案

1.如果沒簡訊,你覺得當事人會承認嗎?
就算當事人承認,也必須拿出簡訊佐證才成立吧?否則隨便一個路人甲說自己殺人,法院就要判他殺人罪嗎?
2.所以就是有這種案例不是嗎?

你自己去GOOGLE一下,類似這種案例其實不少,但我的討論目的也不是爭論這類案件的多寡

我只是要回應你在75樓的問題,抓姦不一定要在床,只要有足夠的佐證,案子一樣會到法庭那邊
路跑一哥 wrote:
1.如果沒簡訊,你覺得當事人會承認嗎?
就算當事人承認,也必須拿出簡訊佐證才成立吧?否則隨便一個路人甲說自己殺人,法院就要判他殺人罪嗎?...(恕刪)

所以說通姦罪定罪難度高,尤其是近年沒有積極證據幾乎都判無罪,
碰上『感同身受/自由心證』的法官,只能說是『罕見』。
以台灣目前的法律

如果除罪改民事難度就更高

那算大戶條款嗎?

路跑一哥 wrote:
1.如果沒簡訊,你...(恕刪)

其實這個主要還是要看法官比較偏誰
就像我前面說的
有時候會為了探求簡訊內容的真意惠要求被告當庭解釋
就像說:『下次射在外面』這句話
有時候法官會當庭問被告
下次射在外面是指射什麼?怎麼射?

然後被告就要開始解釋
這時候就要看他怎麼掰了
有人後前言不對後語的時候
法官也會要求被告要做確實的表達

有時候還會要被告當庭用動作示意......

很多時候被告會在這種羞恥PLAY到極限後,主動的認罪了

有機會可以去見習席聽審看看
通姦庭還滿多各種羞恥PLAY可以看的....

jedijack wrote:
所以說通姦罪定罪難度高,尤其是近年沒有積極證據幾乎都判無罪,
碰上『感同身受/自由心證』的法官,只能說是『罕見』。


倒不見得罕見,你沒看到一些殺人犯是有教化的可能嗎?哇哈哈

說起來,死刑好像也很少在判 或 執行,但也沒見到多少人說要廢除

所以我認為用"很少判通姦罪"來除罪化,這理由是有點不恰當


回到主題,我主要是回應你,有足夠的佐證,就會起訴,上法庭,不見得要抓姦在床 或 當場看到性器官接合才會起訴,當然起訴歸起訴,法官要怎麼判又是另一回事了

EAPON wrote:
其實這個主要還是要看法官比較偏誰
就像我前面說的
有時候會為了探求簡訊內容的真意惠要求被告當庭解釋
就像說:『下次射在外面』這句話
有時候法官會當庭問被告
下次射在外面是指射什麼?怎麼射?
然後被告就要開始解釋
這時候就要看他怎麼掰了
有人後前言不對後語的時候
法官也會要求被告要做確實的表達
有時候還會要被告當庭用動作示意......
很多時候被告會在這種羞恥PLAY到極限後,主動的認罪了
有機會可以去見習席聽審看看

比較偏誰,這好像就是自由心證吧,哇哈哈

請問要怎麼進見習廳去聽審?我想去聽看看...哇哈哈

kantinger wrote:
以台灣目前的法律
如果除罪改民事難度就更高
那算大戶條款嗎?

其實台灣短期內要通姦除罪化是有難度的

我前面就說過,法務部3.4年前做了2次民調,都是將近8成民眾反對除罪化,這可是多數民意,不是五五波

去年也做了一次網路民調,還是有86%反對

家庭與感情的糾紛
憑什麼動用到國家社會的資源來處理這種私人問題??
當初談戀愛的時候眼睛塗了大便,這種識人不清的風險
現在憑什麼轉嫁給全民來負擔?
讓警察還要幫你們去抓猴
這是最最基本的原則與道理吧
這個道理也不會很難理解啊
怎麼還有一堆人死腦筋
弄不清楚事情的本質呢???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家庭與感情的糾紛憑...(恕刪)



那詐騙眼睛算塗什麼

公權力需要介入嗎?

路跑一哥 wrote:
其實台灣短期內要通...(恕刪)


但那一成多的錢跟貴

錢貴被配偶抓的壓力跟花的壓力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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