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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大馬20名涉詐欺案台人 晚間將返台

犯罪地點不在台灣,受害人也不是台灣人,你憑什麼引渡這些人回台灣受審,將心比心吧,當初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灣撞死人,台灣就要把人引渡回來受審(因為犯罪地點在台灣,受害者也是台灣人),連世界流氓老美在新加坡吐了個口香糖,還不是乖乖的在新加坡被打2鞭後,才回美國,真要主權,先把菲律賓老是越界,視我海疆於無物,動不動就當起海盜,欺負台灣人的問題給解決吧,別在操弄民粹,看犯罪地點,看受害人的國籍,依屬地跟屬人國際司法慣例,內地的人沒比較低下,台灣人也沒比較高尚上,這些騙子,一沒在台灣犯法,二又不是侵害本國人的權利,弄回台灣受審幹麼,一回台灣,當然是被當成接機,馬上回家,別在鬼扯要提高法度,在台灣的法律,保障當然是在台灣所不淮可的犯罪行為,以及身為台灣人民所應享有的權利,如果是台灣人民,在國外犯了別國所不淮許的法律,或者侵犯了別國人的權利,當然是在擁在司法管轄權的地方服刑(如在泰國犯運毒罪)或被侵犯權利的的地方受審(如同我們想引渡英國人林克穎或廣大興的菲律賓嫌犯),台灣的乩象,就在偽民意的時代立量立委跟只想賺錢、不知所謂的名嘴。

千年之夢 wrote:
大陸這次擺明把詐騙等相關資料不交給台灣


立委還爭取把人送回台…

真蠢‧‧‧
爬代力量,只能說這是一個愚蠢時代下的產物。

unknowrtw wrote:
爬代力量,只能說這...(恕刪)


馬來西亞遣返

大馬詐騙案18台嫌羈押
Qoos News - 2016年4月22日

在馬來西亞涉嫌電訊詐騙的二十名台灣人十五日晚搭機返台後被放行,引發各界批評。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十八人羈押禁見,另兩人由檢察官限制出境後飭回。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台灣媒體報道,台中地檢署昨天傳喚遭遣返的劉姓主嫌等二十人,認定其中十八人被捕時都在電訊機房內,涉嫌重大,決定提起聲押;另兩人則否認涉案,辯稱只是到該處訪友,因他們被捕時在機房外,因而諭知限制出境。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涉嫌“加重詐欺罪”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而羈押禁見。十八名嫌犯隨後由台中市警察局特勤隊押解至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檢署表示,此案因受害者多為大陸人士,馬來西亞警方將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都交給了大陸方面,導致“人、證分離”的情況。日前馬來西亞警方提供了偵查報告與嫌犯遭逮捕時的現場照片,檢方才得以傳喚他們說明。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對於其中18名嫌犯,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21日凌晨台中地院法官訊問後,由台中市警察局特勤隊押解至台中看守所。
=> 現在還在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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