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原一點紅 wrote:
真是胡說八道
有沒有看昨晚警大的葉毓蘭教授所發表的評論以及法務部的見解??? 就算你質疑這些人的立場以及顏色,我前面所PO的水果日報社論你到底有沒有看啊!!!
我引述其中一段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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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有幾個面向可供討論。誰有法理上的司法管轄權?犯罪者和地點在肯亞,故肯亞有。然而,詐欺受害人大多在中國境內,因此中國也有屬地管轄權和司法懲罰權。台灣呢?由於加害人是台灣人,而台灣並無受害人,其司法權最微弱。此外,台灣與肯亞並無邦交,也沒有罪犯引渡條約,能主張的權利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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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明白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