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no2 wrote:新政府內部估算,該族群年所得收入31萬元,經過上述的租金補貼後,社會住宅的房租支出約占其所得的48%,在合理負荷範圍。...(恕刪) 每個月收入的48% 繳房租叫做合理負擔? 一般過去講房貸要壓在自己的3成收入, 怕的就是影響生活品質.但是房貸繳了還可以回收, 至少你可以拿到房子一戶對年收入31萬的人來說48% 房租根本可以稱之為搶劫了吧?
MUS wrote:每個月收入的48% 繳房租叫做合理負擔? 如果年收入100萬,或可稱為合理負擔,年收入31萬,就變成是笑話了.....「倘若弱勢族群經濟能力好轉到一定程度時就得遷離」==>如果年收入31萬有一半要付掉房租,經濟能力要好轉,只怕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