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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沒遺產 民法修正挺爸媽


kantinger wrote:
多少單借一個銅板給...(恕刪)


所以你的爭點在哪??

要計較?不計較?講人情?不講人情?
盡孝道?不盡孝道?
海外資產?國內資產?

你到底想討論的重點在哪?

海外資產若你有問題去找立法院。
三月11日 wrote:
所以你的爭點在哪?...(恕刪)


立法能處理那?

那就用在規避法規的

看多少為了名聲 稅 跟規避法規 把資產放海外

但為了財產後輩把那翻出來

古今中外有名分沒名分跟外面的鬥成一團



算孝或不孝呢?
kantinger wrote:
立法能處理那?那就用...(恕刪)

你是不想立法,那去法院請益,這邊幫不了你。
我的立場很明顯,如果立法我支持,沒立法也可以。
再看防小三爭產條款

以後大房穩贏的對嗎?

算恢復嫡長繼承制嗎?
所以想修法的目的到底在孝不孝

或其他的原因呢?
請問兩小孩自幼因父母離異後分別扶養,成長階段都無聯絡。甲方因病過世後,乙方的小孩在繼承權上是否算是無正當理由扶養之情行?或者這是兩回事。

三月11日 wrote:
中國時報【呂雪彗、...(恕刪)


別傻了,這和挺不挺爸媽無關.
遺產稅抽不到,另立名目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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