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原始命題,涉及到交通責任的導護我不站。我寧可自製人形立牌,再加裝感應發音的裝置,學童經過立牌會播音提醒交通警語,交安教育法門萬千嘛。本來交通事故就會究責,何必變肉眼監視器兼目擊證人,交通導護只讓我從公親變事主。再者,更想和業管的班級學生一起,恕我無異術可以兩端兼顧,取捨之間,忍無愛之污名,放棄交通導護。
其實,個人是相信大多數老師是有愛心的,也願意擔起這個工作,也做了幾十年了,只是當執行這個工作是在法律上有爭議,出問題可能還要老師自己去負擔責任,在明哲保身之下,老師們有意見也是正常,政府如果能有些積極一點的作為,保障老師在執行此一工作時的"身家性命"及適法性,或許是比較合理的解決方式。在問題懸而未決的現在,台灣的老師們,大多還是義不容辭的挺身站在那個崗位保護孩子,不管未來發展怎樣,個人在此先跟老師們說聲:老師們,您辛苦了
lin88888 wrote:如果當一個老師,連為自己的學生站一下導護都要斤斤計較.那校訓改為 自掃門前雪 好了.哈欠...(恕刪) 你這個說法缺乏同理心,光出一張嘴,又不付加班費、又不保護人家,你自己怎麼不出去站?怎麼沒有人說:"如果當一個老師,連為自己的病人站一下導護都要斤斤計較,那hippocratic oath 改為 自掃門前雪 好了.哈欠""如果當一個政客,連為自己的選民站一下導護都要斤斤計較,那政見改為 自掃門前雪 好了.哈欠""如果當一個白領,連為自己的同胞站一下導護都要斤斤計較,那通通自掃門前雪 好了.哈欠"支持全民無薪加班站護導?
mich3591 wrote:我沒跟上?導護是有...(恕刪) 您好風趣現在學校內都有廣播值勤時間中午12點放學下午4點放學基本上都是提早5分鐘出去站到約12點30分就是這半個小時跟5分鐘出事的阿不然老師都是"秒"出現在崗哨或是入口的嗎?站校外校內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值勤老師的班上出事"志工是服務沒有責任,除非他亂指揮老師是"站在那都有事"差別在這如果老師是服務的性質,沒責任那解決一半另一半就是值勤班上沒老師的責任所以這事情要看2個部分
大馬1251 wrote:「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96年度上國字第4號 民事判決學校、導師(護)等,無罪!!完全不必賠任何一毛錢!!此案有上訴到最高法院。判決字號97年台上字2246號 民事判決-->上訴駁回。(維持2審判決)「『一定』都會賠償」?別鬧了..呵呵 打官司都不花時間不花錢喔?還是可以反告家長要他出律師費跟時間上的精神上的損失阿?還呵呵咧....別鬧了~
ROLALA wrote:您好風趣現在學校內都...(恕刪) 如果全國沒有統一的導護執勤時間和規定,那這個議題真的不會有共識,我們這邊的學校是早上導護完才開始學生作息,放學時是班級整好路隊帶到校門老師順便開始導護,放學導護只有十分鐘。我們可以討論現狀和想法,但是可以不要加形容詞在我身上好嗎?謝謝啦。
一堆人在講寒暑假問題,那何不問問教育部??據我所知,教育部自己都明定寒暑假老師不用上課(除了規定的備課及返校時間及參加研習),為何??因為教育部應該細算過,若按上班時數來算,一般老師約早上七點三十到校,下午四點三十離校,中午午休時間照樣要看著學生,每天均超時工作(還不算臨時配合學校工作時間或與家長約談甚至家訪),若擔任導護工作那勢必更早,加班費怎算??而公務員有休假,有國旅卡可刷還有不休假獎金可領,這筆又該怎算??老師請假還要自掏腰包請代理教師、扣導師費,公務人員需要嗎??所以,教育部沒有大家想像的笨,就是認為不划算才不敢執行,若要寒暑假不上課不支薪,那就比照公務人員來處理,相信維持現狀就是教育部它們最後的估算結果了.....
ROLALA wrote:您好風趣現在學校內都...(恕刪) 另外,志工是否有交通指揮的權利?如果有,那我贊成全部交給志工,如果沒有,那不管是不是亂指揮,都不應該讓他們上路。老師沒有法定指揮的權利,所以我也不贊成老師到校外指揮交通。
ROLALA wrote:打官司都不花時間不花錢喔?還是可以反告家長要他出律師費跟時間上的精神上的損失阿?還呵呵咧....別鬧了~...(恕刪) 開版所轉貼之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竟然能成為拒站導護的理由。你怎不去檢討作者咧!?還反過來怪我!?呵呵..你真有趣阿該案原告主張:「於放學後將7名學童留校打掃,卻又未在旁監督」所以才一狀告上法院被告(※花蓮秀林鄉佳民國小)經三審無罪定讞,不需負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