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所以沒有標準 你也承認了 中華民國的很多標準是列出來用的.不是用來執行的.馬路有驗收標準,但是60多年來都餔不平.斑馬線有厚度規定,但是一個比一個厚.人孔蓋有驗收標準,但是段差一個比一個大.有沒有看過古蹟上面年號寫"民國前"我早就習慣了.
jrta1597 wrote:簡單的講,你也是認同目前日本有效的管轄尖閣諸島....(恕刪) 我認為目前日本並未有效的管轄釣魚臺列嶼, 理由如下:日本宣稱擁有主權的釣魚臺列嶼所屬的部分專屬經濟海域, 目前只有中華民國的漁船可以進入作業,一明明是受國際法保障有排他性的日本本國專屬經濟海域,結果和不相干的外國(中華民國)簽署漁業協定, 回頭反而限制自己日本本國漁船進入作業,話說如果是共享資源倒大家一起來也罷了,但是宣稱是自己專屬經濟海域卻排除自己的漁船進入,全世界找不到這種喪權的平等條約,與ROC簽署此漁業協定的日本執政政府頗有叛國嫌疑,或者, 邏輯上,該執政政府某種程度上其實承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歸屬確實存在爭議性,不然,請日本和中華民國簽漁業協定開放輕津海峽讓台灣漁船可以進去抓鮪魚, 看日本會不會理你....為什麼?因為輕津海峽的主權歸屬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