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問題在於未按圖施工部份是否危及公安?全面停工是否有違比例原則?這點等判決出爐再來看看。
危及公安?比例原則?
未按圖施工就可能會危及公安,此時要求停工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遠雄事實上只要將修改的部分拆除,按原圖施工,就可以復工了。
捨此途徑,只會自己證實原來的圖有問題。那當初遠雄是怎麼審圖的?
簽了約再耍賴,要政府補貼一堆錢,或是自己東改西改、偷工減料,這個標公共工程的惡習本來就該禁止。
kuoyuan1 wrote:
危及公安?比例原則...(恕刪)
VICCHEN2006 wrote:
要怎麼幫納稅人省一大筆錢?不賠錢就阿彌陀佛了。
北市府要勝訴,阿婆生子。
VICCHEN2006 wrote:
你沒聽過變更設計嗎?遠雄已經送建造變更至台灣建築中心和都市審議委員會,變更的部分審過就不需要拆除。
VICCHEN2006 wrote:
只要是為整體設計考量,變更設計在工程上是常有的事,哪個設計案不改的?變更的部分只要審核通過,驗收時與最後送審的圖面相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