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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底牌了!

VICCHEN2006 wrote:
問題在於未按圖施工部份是否危及公安?全面停工是否有違比例原則?這點等判決出爐再來看看。

危及公安?比例原則?

未按圖施工就可能會危及公安,此時要求停工沒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遠雄事實上只要將修改的部分拆除,按原圖施工,就可以復工了。

捨此途徑,只會自己證實原來的圖有問題。那當初遠雄是怎麼審圖的?

簽了約再耍賴,要政府補貼一堆錢,或是自己東改西改、偷工減料,這個標公共工程的惡習本來就該禁止。
VICCHEN2006 wrote:
到時候要拿納稅人的錢...(恕刪)

北市府敗訴了嗎?

萬一到時可以幫納稅人省一大筆錢,又要怎麼說?你就又會覺得北市府的屁是香的嗎?
kuoyuan1 wrote:
北市府敗訴了嗎?萬...(恕刪)


要怎麼幫納稅人省一大筆錢?不賠錢就阿彌陀佛了。

北市府要勝訴?阿婆生子。
kuoyuan1 wrote:
危及公安?比例原則...(恕刪)


你沒聽過變更設計嗎?遠雄已經送建造變更至台灣建築中心和都市審議委員會,變更的部分審過就不需要拆除。

只要是為整體設計考量,變更設計在工程上是常有的事,哪個工程設計案不改的?變更的部分只要審核通過,驗收時與最後送審的圖面相符即可。

這個案子是BOT,偷工減料?
VICCHEN2006 wrote:
要怎麼幫納稅人省一大筆錢?不賠錢就阿彌陀佛了。

北市府要勝訴,阿婆生子。

你是當事人?你是承審法官?

都不是的話,你又知道北市府"依法行政"會輸?

VICCHEN2006 wrote:
你沒聽過變更設計嗎?遠雄已經送建造變更至台灣建築中心和都市審議委員會,變更的部分審過就不需要拆除。

問題是即使到今天都還沒過啊,而遠雄已經施工了。

這不叫未按圖施工,甚麼才叫未按圖施工?

難怪有人吞了上千萬,被捉到只要捐出來就沒事。一樣的想法!

VICCHEN2006 wrote:
只要是為整體設計考量,變更設計在工程上是常有的事,哪個設計案不改的?變更的部分只要審核通過,驗收時與最後送審的圖面相符即可。

重點要送審通過才能按"新圖"施工。
kuoyuan1 wrote:
你是當事人?你是承...(恕刪)


我就是看衰台北市政府。

所以遠雄也有自知之明,配合停工告知風險並提出訴願和訴訟,這部分遠雄並沒有違抗。

案子一面蓋一面變更設計送審很正常,接下來只要送審通過,就沒有未按圖施工的問題。

現在是台灣建築中心和都市審議委員會在審圖,台北市政府?

kuoyuan1 wrote:
你是當事人?你是承...(恕刪)

V大是從事很久的工程人員,相關內容、法律比我們要清楚
VICCHEN2006 wrote:
我就是看衰台北市政府...(恕刪)

尊重你看衰北市府。

不過我還是要糾正你的錯誤認知。

VICCHEN2006 wrote:
案子一面蓋一面變更設計送審很正常,接下來只要送審通過,就沒有未按圖施工的問題。

我不知道你是被愚弄還是故意要愚弄網友。

一面蓋一面變更,是建立在要修改的部分已於施工前送審通過。

遠雄則是先施工,被抓包才補送圖。這情形不管以後新圖面有沒有過,遠雄現階段"未按圖施工"是罪證確鑿的。北市府算不錯了,沒有強制要求遠雄全面拆除,等送審通過再重蓋回來。

停工則是為了預防萬一送審不過,未確實監工這責任誰要背??可以告訴我答案嗎?

Davinie wrote:
V大是從事很久的工...(恕刪)


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我也贊成拆大巨蛋啊!?

Davinie wrote:
V大是從事很久的工程...(恕刪)

我家也是營造業,也曾被公務員搞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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