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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誠品當三房東 去年海削12億


louar wrote:
你大概沒看懂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當初市政府爲了扶植文創,所以當然不會要求富邦對文創業者收太多租金,至於這樣的租金算不算賤租,見仁見智


我想賤租的意思是大家的理解不同

過去有議員認為文創土地的價值收富邦的權利金以及租金不成比例,認為這個源頭是"賤租"

現在是富邦以一千多租給誠品又是賤租,不管私下他們雙方還有什麼別利的合約,每坪一千多的租金算是賤租(但對市府來說沒差,因為富邦要補差額)

誠品要一萬一坪出租給文創業者,說是謀取暴利

我的看法是,如果文創業者要直接向富邦租,最基本要租一百坪,即每月租金成本是2200X100=220000,文創業有哪麼利害租得起一百坪的店面嗎?

轉向誠品租,租一個專櫃或小攤位,可以幾坪大,如果是5坪大,10000X5=50000,請問兩者比較,就算租金貴十倍,文創業者會向誰承租?再且,向誠品租進駐後,變成誠品一部分(等於借用誠品的品牌),就像大家逛崇光百貨內的專櫃一樣 ,自由市場覺得划不來沒有賺頭就不會有人去租,空空的租不出去,誠品自會降價

商業就是商業,可惜,現今的市府是一票外行人,只會眼紅東眼紅西

富邦當初如果租部分空間給鴻海⋯哇噻,以他們的營收來看,隨便抽個比率,市府就賺翻了

Nooneintaiwan wrote:
富邦當初如果租部分空間給鴻海⋯哇噻,以他們的營收來看,隨便抽個比率,市府就賺翻了


這個就亂扯了,

最多就是在松山文創的實際消費中抽取千分之5~6的權利金,

所以目前市府要求誠品也必須開台北文創公司的發票,

又不是誠品包含台灣中國所有營業額都可以抽權利金,

但合約中富邦已經寫要以出租方式經營,

誠品那邊富邦說他管不到,

當初審查委員就是不要這種房東經營方式,

結果李永萍都同意了,

如今這些文件都公開了,

這才是大家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tgdlyg wrote:
這個就亂扯了,最多...(恕刪)


當初甄選委員確實有提到關於二房東、三房東的問題,
誠品也直接的說"夢想"與"現實"是不同的,
部分意思就是如同那位過期無效網友所說的一般

很建議大家去看看那份會議紀錄


北市府一票外行人,
都把營收當獲利看,
難怪到處都是弊案.
柯市府: 鴻海一年海削四兆, 竟然只繳幾百億的税?! 這種企業真爛.
hello

tgdlyg wrote:
這個就亂扯了,最多...(恕刪)


有心人一直說合約不合理

但這樣說的人也提不出任何所謂符合他們口中合理的訂約方式
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是像郝市府一樣,重新談條件,像是要求富邦多一點回饋金
在談判的時候,本來就不會去預設立場認定對方會怎麼做,因為這樣是簽不成任何合約
對方也沒有任何義務配合你
看來柯市府比大家想想中的還要更無謀呀


過期無效 wrote:
關於這項質疑 ,前市...(恕刪)


關於租金2200元這也是依循市府BOT合約而定的吧
這對於進駐的小資產業租金門檻很高說
現在已經扯到鑑價買回了
市府應該也要依照自己訂的BOT合約門檻一樣吧
不然就不公平了啊!

過期無效 wrote:
我想賤租的意思是大家...(恕刪)


還可以檢視一下政府海削人民多少錢了呢XD
雖然很同意這次松菸案就是該鑑價買回<<以公平性來說
但鑑價買回是否又會賠損人民的納稅錢?
買回後松菸日後的經濟效益政府敢掛保證嗎?
不知道柯廢買回去之後,要跟誠品收多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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