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ar wrote:
你大概沒看懂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當初市政府爲了扶植文創,所以當然不會要求富邦對文創業者收太多租金,至於這樣的租金算不算賤租,見仁見智
我想賤租的意思是大家的理解不同
過去有議員認為文創土地的價值收富邦的權利金以及租金不成比例,認為這個源頭是"賤租"
現在是富邦以一千多租給誠品又是賤租,不管私下他們雙方還有什麼別利的合約,每坪一千多的租金算是賤租(但對市府來說沒差,因為富邦要補差額)
誠品要一萬一坪出租給文創業者,說是謀取暴利
我的看法是,如果文創業者要直接向富邦租,最基本要租一百坪,即每月租金成本是2200X100=220000,文創業有哪麼利害租得起一百坪的店面嗎?
轉向誠品租,租一個專櫃或小攤位,可以幾坪大,如果是5坪大,10000X5=50000,請問兩者比較,就算租金貴十倍,文創業者會向誰承租?再且,向誠品租進駐後,變成誠品一部分(等於借用誠品的品牌),就像大家逛崇光百貨內的專櫃一樣 ,自由市場覺得划不來沒有賺頭就不會有人去租,空空的租不出去,誠品自會降價
商業就是商業,可惜,現今的市府是一票外行人,只會眼紅東眼紅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