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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yaya9954 wrote:
* 以一個習法人的立場而言,我想說法院夠忙了,夫妻感情的事
就別麻煩法院了,都是大人了這點事還不能自己處理嗎?...(恕刪)


法院在忙什麼?
要先請法官大人自己問問良心。
不能以偏概全,
但是我父執輩中,
有法官退休者,擁有3個家庭,
親叔公法院書記官退休,擁有2個家庭,
所以大家真的都很忙!!!


另外我的真實經驗,
開庭時,已經繳過裁判費,
法官完全不知道....
還提醒我除刑事附帶民事外,
要記得繳裁判費,
任何證據都請原告提供,
包含強制執行也需原告提供被告的財產所在,
判決書寫上一大篇堆砌的文字,
總結真正重點大概就是二句話,
習法的人....面臨發生自己身上時呢?


當庭罵法官試試?


你可以在庭外辱罵任何人,
法官都會說:小事,何需麻煩法院?
但是,你罵法官呢?
可是天大的事....
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玩?


為什麼?

xiaolang wrote:
這我沒意見,但不知女性同胞們同不同意?

摩梭族男性要幫忙照顧家中姊妹所生的小孩
別以為他們就閒閒沒事做
zuoaihua wrote:
任何事情都該有個度
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
中國傳統觀念中最講究的就是中庸之道
何謂中庸之道?就是要掌握做事的分寸不要過與不及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白話來說就是不管我們是面對不講道理的人,不守信用的人或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我們都不需要再跟這些人講甚麼仁義道德,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仁義道德責任感或是法律對人民的權利保障不是所有對象都適用(法律保障守法者的權利,相對要剝奪違法者的權利)
討論問題一般還是討論通則不是討論特例(尤其是法律,更不能因為少數特例而去改變通則)

給一筆贍養費,結束這段婚姻,會是比較聰明的作法,而不是無限上綱的因為少數特例的出現而要求改變適用多數人的婚姻制度

贍養費男生給還是女生給?
男生都不養家了,贍養費會願意給?

之前討論過伴侶制度與婚姻契約制
若通過這兩種制度,何來危及婚姻制度?
只是讓整個社會更多元

適合婚姻制度的就選擇婚姻制度
適合其他方式的就選擇其他制度
並沒有人說通過了其他法,婚姻制度就廢除取消
2ddiluxl wrote:
我有一個朋友女生 她責任感很強 老公得巴金森症 ,這女生維持家計 每天準時回家 還幫老公守住原本的職業收入 ,這老公 健康時年收入兩百萬左右 但從不拿錢出來 搞外遇 家暴 拿老婆的錢玩股票 ,病了後又不能舉 ,幾乎每天都要求老婆 要在床上負"責任硬要玩" ,半夜一直吵 不顧老婆要上班 成天最愛講的就是婚姻是責任 小孩的保費不繳 放到停效 他現在年收入至少還有百萬以上 終於她老婆外遇了 但是生活如常 沒有不回家 責任照負 ,因為責任 這老公最愛提 但他自己?離過婚因為他外遇 留下一個女兒不顧 現任有一個兒子 他拿來當酬碼 每天玩樂透 ,無限上剛拿著婚約要求 ,沒有一點責任感的是他 因為他連最基礎的飲食都不願意健康點吃 結果又心血管疾病 糖尿病 老婆上班他叫菲佣買一堆不健康食品 成天吵著要出去吃大餐 責任? 她老婆現在回家都要喝酒度日 得了腸燥症 責任造成的悲劇很可怕 我覺得婚姻制度要改才是真的 可以負責任 但就代表心靈 性愛 未來 全都是財產?

真的!婚姻走到如此田地真的是悲劇一場

希望你提醒你朋友...

低質婚姻,傷身更傷女人「心」

婚姻不幸福的女性更容易患高血壓,患心臟病的風險也比其他女性高。因為婚姻不幸的女性更容易患抑鬱症,這是引起心臟病的危險因素之一。一項新的研究發現,經歷嚴重婚姻壓力並患有心臟病的女性與沒有這種壓力的女性相比,其發生心肌梗死的危險會增加3倍。

代謝紊亂:常年發生爭吵的婚姻,讓妻子更容易患抑鬱症和代謝綜合征。代謝綜合征症狀包括腰圍變粗、血壓升高、膽固醇和血糖濃度過高。這些都會大大增加患心臟病的風險。

婚姻中頻發的爭吵衝突等消極因素,讓女性更容易得代謝綜合征,但這對男性影響較小。不如意的婚姻對人的危害與久坐不動的生活方式程度相當,因為兩者都會增加患代謝綜合征的風險。

動脈硬化:夫妻之間若因為意見不合產生爭吵會導致冠狀動脈硬化,影響心臟健康。有數據表明,就引起動脈硬化的指標來看,夫妻不合與吸煙、膽固醇高、血壓高等傳統因素一樣危險。

男女有別:研究結果顯示,對女性而言,若因為與丈夫意見不合而充滿敵意,容易引起動脈硬化,特別是當丈夫也充滿敵意時,妻子患動脈硬化的可能性更高。

女性朋友要保護好自己的動脈,或許需要先處理好與另一半的關係。
(養生先養心 第13章 女人養心必讀篇 (2))
vu84vu wrote:
贍養費男生給還是女生給?
男生都不養家了,贍養費會願意給?

之前討論過伴侶制度與婚姻契約制
若通過這兩種制度,何來危及婚姻制度?
只是讓整個社會更多元

適合婚姻制度的就選擇婚姻制度
適合其他方式的就選擇其他制度
並沒有人說通過了其他法,婚姻制度就廢除取消
...(恕刪)


你知道的
制度這東西最好不要放進太多的模糊空間,否則會陷入到底標準在哪裡的問題
舉個例子:同性若可以戀愛結婚性交......那人獸可不可以戀愛結婚性交?
反正愛情無關性別國籍年齡宗教和種族嘛,每個個體都該享有完全的身體自主權?

人畢竟是群體動物,不是甚麼事情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如何能做到隨心所欲不逾矩才是比較好的做法吧?


贍養費該誰給是法律說了算不是你我說了算
一般是誰經濟強勢誰負擔,誰違法誰負賠償之責
Lisa_Hsu wrote:
要學就學徹底,像美國一樣離婚分一半財產,那一定很多人贊成通姦除罪化

不見得,前年法務部做的民調,就有特別加入修改民事這選項,結果還是有將近八成以上的民眾不贊成除罪...

所以這問題,有時候並不是錢的問題,因為錢並不能彌補心中所受的創傷,也無法讓一個破碎的家庭再還原,受傷的一方,有時候只是要一個公道 及 能有個管道行使該有的權益罷了
美國密西根州法院最近通過一項法律,若是外遇罪證確鑿將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這是台灣記者腦補
2007 年有位法官在判決書上 表示法律實際上並不全面執行
並以密西根州為例 指出通姦犯依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實際上卻早就沒執行

媒體報導後 社會大眾才驚覺 原來這種苛法還存在
但實際上 該州刑法通姦相關條例 早在 1931 年制定
新聞倒有一點寫對了 自 1971 年未再引用起訴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01/18/AR2007011801777.html

Mike H wrote:
這是台灣記者腦補
2007 年有位法官在判決書上 表示法律實際上並不全面執行
並以密西根州為例 指出通姦犯依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實際上卻早就沒執行

媒體報導後 社會大眾才驚覺 原來這種苛法還存在
但實際上 該州刑法通姦相關條例 早在 1931 年制定
新聞倒有一點寫對了 自 1971 年未再引用起訴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01/18/AR2007011801777.html

原來如此,難怪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實際上不執行通姦罪,卻又立新的通姦法,我心中的疑惑終於解開了...哇哈哈
Mike H wrote:
這是台灣記者腦補
2007 年有位法官在判決書上 表示法律實際上並不全面執行
並以密西根州為例 指出通姦犯依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實際上卻早就沒執行

媒體報導後 社會大眾才驚覺 原來這種苛法還存在
但實際上 該州刑法通姦相關條例 早在 1931 年制定
新聞倒有一點寫對了 自 1971 年未再引用起訴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01/18/AR2007011801777.html
...(恕刪)


所謂的"苛法"
是記者腦補說了算?你我等一干網路上的路人甲說了算?法官說了算?還是法條說了算?
聽起來這制度很有問題,男性忙了半天結果是照顧別人的小孩,難怪只有少數民族採用

vu84vu wrote:
摩梭族男性要幫忙照顧家中姊妹所生的小孩
別以為他們就閒閒沒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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