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
所以柯文哲適合當法務部長,
以前廖正豪,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靠掃黑快速出名
(恕刪)
感謝指教.
以前是以前, 現在是現在.
謝謝.
黑虎先生 wrote:
法務局長楊芳玲則表示,從郝市府跟遠雄多次的協商紀錄來看,雙方同意修約的決議有「22+2項」條文,22條要回復到原始的招標版本條文,2條依監察院意見修正,但從2010年到2014年,但這些共識從來沒有落實在契約裡,遠雄跟市府談了4、5年,合約裡卻沒變更任何一個字。
Maedatsun wrote:
我完全同意。這樣講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