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這個社會怎麼了?大家支持死刑嗎?

miamivice wrote:
回歸理性
制度死刑這東西可以當成神主牌拱者
要用可以立刻拿來用
不想用也可以放者不用
可因應"當時"社會脈動於需求變化
若只因"理想"就主張廢死
或是因滿足"私慾"便宜行事鼓吹非死不可
其實極端之兩邊全都是鄉愿
成全的都是"自己"
其論調重點大都是放在個人情感而不是社會的真正需要上
也就是一方想表現情操一方想滿足報復心而為
說的"理由"其實都是牽拖來藉口包裝用
根本就不是從實際社會需求之觀點來看
自然無法得到多數人認同形成共識進而達成為制度
這有點像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差異
對現況太極端者都不適用
因此全都混雜成修正主義
你泥中有我
我泥中有你
只是目前資本主義還是站在上風
跟維持死刑居多類似
事實上存廢這沒有絕對正確與錯誤之分
應該務實點
若社會趨勢走向可以承受就進化廢死當成理想目標
若階段不允許"整體"素質未到就維持當成治理手段之一
憲法都會因社會需求變化
依存其下之制度沒有一定要廢或要存的真理
-----------------
另外有個說法是..
天天在網路上指誰不尊重生命該死又該殺千刀在那喊打喊殺者
其實骨子裏跟所指責對象雷同是一丘之貉都不看重"生命"
跟飆車仔一樣看誰不順眼就要如何如何依據都是個人情感為準
只是一個犯傻會動手另一個只動口之別
推敲心態不外乎有二
不成熟極端自居正義心態與視生命為玩物待之
這就是人稱"偽正義"者





真的大家都是偽正義

天天喊要把誰關起來的人,照你的說法其實也是偽正義者

因為基本上也不看重別人的生命時間

看不順眼就要如何如何

不成熟極端自居正義心態與視生命時間為玩物待之

是的就是偽正義者

照你這麼說,不僅死刑要廢

所有的刑罰一起都可以廢除了

真的世界大同人類和平

畢竟把別人關起來,別人的生命時間根本你也沒辦法返還

一樣是無法復原之刑

一樣有初犯、累犯跟未犯

而且既然任何刑罰都無法阻止犯罪之發生

那刑罰全部廢除豈不甚妙?是吧,照你的說法不就是這樣嗎?

這世間何必要有刑法?照你的邏輯根本就不需要!
wengmingmai wrote:
簡單而言,殺人者就是...(恕刪)


這麼嚴格的標準,那換兩個辣一點的問題好了。

一貨車司機甲,開大貨車在路上,對面車道有一台機車因為超車不慎跌倒,
但是剛好跌入了大貨車的後輪而被大貨車壓過死亡,大貨車駕駛甲應判
死刑嗎?

飛機起飛時,飛機駕駛乙員因為晚上又下大雨刮大風,誤進了維修中跑到,
造成飛機起飛時墜毀,使乘客近百人死亡,該駕駛乙應判死刑嗎?
上面司機或飛行員機師這些都是屬過失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範疇..不是故意及有計畫殺人範疇...希望法律範疇要搞清楚..不能混為一談...
況且殺人還要衡量動機.心態.殘忍.計畫或偶發.殘忍度.要審慎斟酌此人犯行..是否需要與世隔絕..才會判死刑....要判死刑也不是三兩句就判得下去的簡單程序..除非此人真的是沒良心.沒心肝.沒肺.沒眼淚之徒..
z759134628 wrote:
真的大家都是偽正義
天天喊要把誰關起來的人,照你的說法其實也是偽正義者
因為基本上也不看重別人的生命時間
看不順眼就要如何如何
不成熟極端自居正義心態與視生命時間為玩物待之
是的就是偽正義者


"偽正義"的前題是...
不是因為正義而是個人私慾
不是因為眾人社會需要而是個人情緒與好惡
請見主文開頭有相關敘述

而你說"天天喊要把誰關起來的人"也等於"偽正義"
依據地不是我的說法
因為你把我的前題拿掉了
只挑其他吻合的字句情事來假裝是我說
但其實..."這是你說的"
而若要當作我說的話...
就要把只因私慾等加入這才成立喔~
反之自然就是你說的

z759134628 wrote:
照你這麼說,不僅死刑要廢
所有的刑罰一起都可以廢除了
真的世界大同人類和平
畢竟把別人關起來,別人的生命時間根本你也沒辦法返還
一樣是無法復原之刑
一樣有初犯、累犯跟未犯
而且既然任何刑罰都無法阻止犯罪之發生
那刑罰全部廢除豈不甚妙?是吧,照你的說法不就是這樣嗎?
這世間何必要有刑法?照你的邏輯根本就不需要!


你這"照你這麼說"的衍生結論相比就更神奇了
前言就有提到「死刑要用時可以拿來用」
為何你還會理解出這般不存在且相左的意思呢?
還能依此再得出此說有"不要刑罰"這等你自行腦補無限衍生出的意思...

唉~不想討論只想預設立場辯論都隨你
可你連對方文章的主體意思都不懂
讀人家字句中光找其他適用旁枝末節文字就來類比套用
完全無視重點前題
而之後引用推敲出的結論還跟對方已提出的文字相互矛盾
這是...要怎樣當成"我的"邏輯啊?
只能說別跟前人一樣在思想上鑽牛角
"為反而反"就會容易出現一堆斷章取義"假想"
當成別人文意漏洞來攻擊
卻到最後才知白費力氣打者空靶假想敵
忘記了旁人正在看...

MING510 wrote:
除非此人真的是沒良心.沒心肝.沒肺.沒眼淚之徒..


現實問題也多出在這...

法律是要如何證明這徒是否在"除非"之外?

沒良心、沒心肝、沒肺、沒眼淚

這些都無法量化或有相當科學等客觀方式計量

而且能演的像真的可不少啊~



bernie_w39 wrote:
好多人支持死刑啊.....(恕刪)


大家是贊成死刑,而不是自已去執行死刑。

所以你覺得答案會是什麼?
bernie_w39 wrote:
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在鄭捷上法院的路上,某甲跳出來把鄭捷殺了。
後來發現某甲是那天在捷運車被殺某人的親戚,請問某甲應不應被處死?

如果被情殺 41 刀的女生,家中有人某乙跳出來把該台大男生殺了,請問
某乙是否應判死刑?

假設都在証據明確無寃枉情況下,殺人者死,甲與乙是否應接受唯一死刑?

純疑問,我個人對廢死與否尚無定見,只是好奇殺人者死是否應為無例外
的單一結果?)


給您一些真正的判例來看這個問題吧!


發生在德州的最近判例。


2012年12月的一個晚上。一個酒駕的幫派份子,在喝了一整晚的酒之後酒駕高速行駛撞上另一台車子。


那台被撞的車因機件故障,由一個父親及他兩個兒子,11歲及12歲,共同在路邊緩慢的推行。那個酒駕車主直接撞上去,當場把兩個小孩撞死。


當警察據報到現場時,他們找到那個酒駕肇事的車主的屍體。酒駕車主死在駕駛座上,致命傷是頭部中彈。


被撞車主被警察逮捕並以謀殺罪起訴;根據附近居民的證詞他們在聽到車輛撞擊不久後就聽到槍聲。事故現場是非常偏僻的小路,除了當事人之外根本不可能有其他人。檢方因此判斷酒駕車主是被因看到愛子當場慘死的父親槍殺的。


司法程序一直延續到今年八月,德州陪審團做出判決,宣判那位父親無罪。正式的理由是找不到凶器(廢話,有哪個人在槍殺一個人後還會把槍留著讓警方來找)。


許多法律專家,不論正反兩方,都認為這判決的實際原因是出於德州陪審團對於當事者的同情。那個父親也受到許多當地社區居民的支持,一致認定他是為社會除害的好人。


在2012年一個也在德州類似的案例,一個父親撞見一個正在猥褻他5歲女兒的男子,他把那男子當場射殺。這個父親也被無罪開釋。
不反對死刑.

但是還是希望新聞媒體多給予我們良善的新聞內容.或是其它國際新聞.
其實正面的新聞還是很多,像我們這次亞運很多選手得獎牌.

monday18th wrote:
最近新聞版面上好多負...(恕刪)
我支持死刑 而且是非人道的極刑 除了殺千刀以外 都不得使用麻醉藥

還有就是要公開處決 他的三等親內必須都要在旁觀看到處刑完畢

這世界這麼變態 只能用變態的方式下去應對

Pr4zil wrote:
我支持死刑 而且是非...(恕刪)


罪證確鑿的罪犯支持用上列手法處分.
在這個瘋狂年代.
必須下猛藥了.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