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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逼車事件..真相還原

關於外側車切入的交通狀況之我見:

首先說明路權關係,再分析實際的交通情形。

路權關係:直行路權優於外側車切入的路權,所以按理切入車應禮讓直行車。

實際的交通情形:

一、交通正常狀況:
主幹道車前後都有切入空間,所以切入車應選擇加速超車或減速從車後切入,這時切入車要主道車輛禮讓切入是說不過去的(而且按路權關係主道車無需禮讓)。


二、交通雍塞狀況:
主幹道車前後都沒有切入空間,所以切入車根本無法以超車或減速的方式切入主道,這時我個人會讓道讓外車切入。。。雖然按路權,直行車無需禮讓外車切入,但實務上直行車禮讓外車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原因如下:
1.外車無法以超車或減速的方式切入主道。(主道車不禮讓,外車根本無法切入)
2.外車留在外側車道減速時,不但阻礙外側交通,同時也增加車禍的機率。
3.主道車處於塞車狀態,主道車禮讓其實影響行車時間不多。

但這原則對於故意不排隊等車而強行切入的車輛則看個人Q毛雞,但並非所有外車切入都是故意不排隊等車所造成的,這種情況尤其在交通擁擠時特別容易發生,尤其是前方路況不明或對路不熟悉的駕駛很容易造成這樣的衝突狀況。

PS:雖然塞車時我會讓外車切入,但不決認同該事件白車逼車的惡劣行徑(報復行為),不可以把外車切入他車禮讓視為理所當然,萬不可取~~

王逸祥 wrote:
一個呸堵仔(拿奧迪撞...(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人

才會這麼亂

這個開奧迪的根本就是個白爛

趕快抓去關!
藍色車主直接要他賠台新車, 不然就告他蓄意傷人, 誣告看他賠不賠, 反正都鬧大了直接狠狠咬他一口讓他受到教訓
這有什麼好吵的?

你要插隊,就是要等別人讓你插。硬切還怪別人不讓你,就是垃圾。

插隊買iPhone的人被拖走一堆人叫好,不讓插隊下交流道的人還得被罵沒有同理心,這種雙重標準實在很好笑。





ano7134 wrote:
他要插隊
就煞個車讓他插一下
退一步海闊天空
也不會引來逼車

大家不認同你的觀點
就閉個嘴讓大家唸一下
退一步海闊天空
也不會引來人身攻擊
...(恕刪)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最高境界!
5月底的時候剛好有去拍 瑪莎拉蒂 環台的那個活動 在高雄
那時候剛好來了一台奧迪 因為改得實在太大了 聲音太猛 隨手拍了一張
剛剛在那看 怎麼那麼熟悉 翻出照片 對照車牌 才發現 原來是同一輛...

ano7134 wrote:
他要插隊
就煞個車讓他插一下
退一步海闊天空
也不會引來逼車

大家不認同你的觀點
就閉個嘴讓大家唸一下
退一步海闊天空
也不會引來人身攻擊

以上絕無影射
如自行對號入座
那就是在說您了



tgbqaz wrote:
新聞出來了!!在取得...(恕刪)

哇!還沒有
我承認我是進來看看有沒有人"肉搜"

ano7134 wrote:
他要插隊

就煞個車...(恕刪)


人難免有開錯路 要插隊 也要有插隊的禮貌,別人不肯就不能硬來~



以下是對要讓插隊的說法以維護自身安全 無法讓人笱同的抗議



有合法路權,就是有權利決定想不想讓這台車插隊

而不是想插隊的來找我 我必讓

有沒想過排在你後面那條車龍,對於你的行為有多惱火

排在你後面就比較倒楣,我的時間都憑甚麼要被你給讓讓讓掉..

沒有是非的讓,那就不是禮 而是慷他人之愷的卑鄙


讓是有限度的,不要亂當好人~






後來查了一下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應該違反了第1項的3、4款了,本件有肇事,可以順便吊銷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的牌照.....

上面是法律上的作法,我個人開車時對於要插隊的,

原則上不讓,但是如果我與前車距離太大,被插隊車的車頭擠進來了,我也只能讓了,頂多下次跟緊一點

技術不好,要插隊擠不進去,進而惱羞成怒玩起碰碰車,就太不足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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