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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對一位八歲模範生得理不饒人嗎

z759134628 wrote:
不是我要說,但你這樣...(恕刪)

你那麼懂... 要不要幫忙連絡偷兒母子來告我啊... 我雖然沒有胃癌, 但是也當過模範生喔...

到時 大家再來看看這種 算不算"可受公評之事"...

(你應該要好好的加強法律素養,不然老被打臉就是你了....)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應該要好好的加強法律素養,不然老被打臉就是你了...(恕刪)


同意+1
未經他人同意而擅自拿取別人私人物品.不就是偷嗎
真的對之前判借用機車那位法官感到佩服阿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https://tw.news.yahoo.com/大逆轉-8歲童偷安全帽-疑母親教唆-043825049.html

z759134628 wrote:
如果檢察官最後是不起訴(我要跟你說,這是很有可能的事)

法律上來說這對母子不是小偷

你也沒有權力說他們是

你知道檢察官有一個權力叫「依職權不起訴」嗎?
不是不起訴就代表他們不是小偷,也可能是微罪不舉。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那麼懂... 要不...(恕刪)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這件事跟「公共利益」毫無關係...

自然也不會是什麼可受公評之事,甚至連檢方是否起訴都還沒出來

法院還沒審理,臺灣啥時有人民公審法了?

更何況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你所謂的小偷就「不是事實」

如果連事實都稱不上,構成要件都該當啦

好心提點你,你不接受那也是你家的事,你就繼續照你的想法去做吧....
TROOPER3032 wrote:
https://tw.news.yahoo.com/大逆轉-8歲童偷安全帽-疑母親教唆-043825049.html
...(恕刪)


正妹,孝子,現在多了個模範生
媒體對於新聞事件不求查證加上台灣人理盲又濫情
科科...又不少鄉民被打臉





z759134628 wrote:
自然也不會是什麼可受公評之事,甚至連檢方是否起訴都還沒出來

法院還沒審理,臺灣啥時有人民公審法了?

更何況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你所謂的小偷就「不是事實」

如果連事實都稱不上,構成要件都該當啦
8/24檢察官已經簽結不起訴,但有監視器畫面,也就是新事證,檢察官要不要再辦下去還不知道,除非當事人提出,您要不要更新一下您的新聞訊息。

不過我看失主應該不會再提了,沒那個力氣再跟這對母子和鄉民吵下去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大逆轉! 8歲童偷安全帽 疑母親教唆
網友又被婊了 ..
網友的腦子真是好控制... 傻呼呼的

當事者真的是有夠雖小..
z759134628 wrote: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恕刪)



從監視器的影片中

有人發現自己的安全帽不見了,

能將別人機車上的安全帽完全不經確認,

就認定為己有而直接戴上的機率有多高??

再掰嘛



影片證據如此明顯這樣還不能稱為偷?

難道要稱為借嗎?

台灣的法律漏洞會不會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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