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59134628 wrote:不是我要說,但你這樣...(恕刪) 你那麼懂... 要不要幫忙連絡偷兒母子來告我啊... 我雖然沒有胃癌, 但是也當過模範生喔...到時 大家再來看看這種 算不算"可受公評之事"...(你應該要好好的加強法律素養,不然老被打臉就是你了....)
z759134628 wrote:如果檢察官最後是不起訴(我要跟你說,這是很有可能的事)法律上來說這對母子不是小偷你也沒有權力說他們是 你知道檢察官有一個權力叫「依職權不起訴」嗎?不是不起訴就代表他們不是小偷,也可能是微罪不舉。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你那麼懂... 要不...(恕刪)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這件事跟「公共利益」毫無關係...自然也不會是什麼可受公評之事,甚至連檢方是否起訴都還沒出來法院還沒審理,臺灣啥時有人民公審法了?更何況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你所謂的小偷就「不是事實」如果連事實都稱不上,構成要件都該當啦好心提點你,你不接受那也是你家的事,你就繼續照你的想法去做吧....
TROOPER3032 wrote:https://tw.news.yahoo.com/大逆轉-8歲童偷安全帽-疑母親教唆-043825049.html...(恕刪) 正妹,孝子,現在多了個模範生媒體對於新聞事件不求查證加上台灣人理盲又濫情科科...又不少鄉民被打臉
z759134628 wrote:自然也不會是什麼可受公評之事,甚至連檢方是否起訴都還沒出來法院還沒審理,臺灣啥時有人民公審法了?更何況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你所謂的小偷就「不是事實」如果連事實都稱不上,構成要件都該當啦 8/24檢察官已經簽結不起訴,但有監視器畫面,也就是新事證,檢察官要不要再辦下去還不知道,除非當事人提出,您要不要更新一下您的新聞訊息。不過我看失主應該不會再提了,沒那個力氣再跟這對母子和鄉民吵下去了。
z759134628 wrote: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恕刪) 從監視器的影片中有人發現自己的安全帽不見了,能將別人機車上的安全帽完全不經確認,就認定為己有而直接戴上的機率有多高??再掰嘛影片證據如此明顯這樣還不能稱為偷?難道要稱為借嗎?台灣的法律漏洞會不會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