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談高速公路前收費員,,,,,媒體有意忽略的一點,,,


251251 wrote:
原本雇主是交通部,簽...(恕刪)


反正現在的政府是軟腳蝦!無論什麼事只要賴得上就有機會咬一口!

批馬反政府是流行時尚風啊!
elle11 wrote:
反正現在的政府是軟腳...(恕刪)



全部混在一起看是流行,分開看時,有些事是政府跑不掉吧!


我們要針對去談論,二分法最危險,政府沒軟腳啊,以前你們所謂的黨政高層會議開會,名單我可能比大家早知道

明明愛吃揚州灌湯包的油豆腐細粉,大家只記得紅豆餅^_^

原先的國道收費員依進用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以「通行費」支付薪資,自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行政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人員」的部份,因此適用勞基法的部份只有後面5年,以勞退薪資折算後約為2.5月的薪資,而前面的年資則需透過勞資協商解決。另一種則是以「人事費」支付薪資,不適用勞基法,只能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中的「離職儲金」制度。而在協商過程中,交通部採用了齊頭式的平等,以不區分年資、一律7個月底薪的方式計算資遣費,這樣的方式對於年資較短、以及不適用勞基法的收費員固然有利,但是對於服務10年以上的收費員卻有失公平。此外對於當初同意此協議的10名勞方代表,自救會也認為當初遴選過程有瑕疵。

問題的癥結就是錢少!事多!離家遠!

就算是要去愛買當收銀員也要求保有原先四萬元的月薪!@@

Smoking Gun wrote:
這個設備

樹林與關西兩個收費站

也有裝設過

也宣導過


祇可惜

台灣人不能適應

祇好停用


在收費站拆除前

都用黑色塑膠袋包起來嘆氣嘆氣嘆氣



您說的是事實

但用詞太客氣了

我猶記當時有4粒10元時,直接丟在籃子內就可通過

沒有4個10元就走找零車道

後來不知為何這個政策悄悄地取消了



後來偶然看到新聞報導,有人會往這籃子丟垃圾,口香糖.檳榔渣等,造成困擾才取消這個通關方式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不管收費員是否會得更多的好處
現在重點是要讓簽訂喪權辱國的公務員
和貪心不足蛇吞象的財團
該付出代價了
不是把人民應受保護的權利
讓財團和政府在私相授與下,利益勾結
而剝奪了人民,那小小的幸福
http://newtalk.tw/news/2014/06/06/48046.html

高公局今(6)天下午再度呼籲,收費員要參加遠通的媒合,不然很難叫遠通負責。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則說,遠通提供的工作不符合需求,很多收費員才沒去媒合,後天仍會紮營抗議。

高公局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副局長吳木富表示,若這個月底前收費員都不去媒合,會遭遠通認定是收費員沒有媒合意願,遠通將直接發放5個月轉職補償金不再協助媒合;他呼籲收費員參加媒合,儘快回歸正常生活;「如果真的都不來參與媒合,確實很難說遠通有責任」

吳木富表示,他們已要求遠通再提出符合收費員希望與國道相關的職缺,遠通和國道服務區協議提供50個超商餐飲等營業員和服務台人員等工作,昨天僅西螺、東山、南投、泰安、湖口和中壢服務區有17名收費員去面試,10位錄取,其中有3位過去從來沒有參加過媒合,另有8個服務區職缺無人面試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則認為,遠通依法在去年10月就應該要全數安置收費員,至今不遠通但沒有履約,高公局也放水沒有對遠通開罰,他們對於遠通早就沒有信心了;很多人沒參與媒合活動,是因遠通電收公布的工作不符收費員需求,他們希望能由國家來安置



*********************************************************************************


工程師或許不是每個人都能勝任,但超商餐飲營業員和服務台人員應該是願意工作的人都沒問題的吧

現在到底是工作太高等還是太低階,就直觀而言上述工作不是跟收費員性質也蠻像的嗎

如果真有困難 何不自行提出自認為適當的工作項目 丟給遠通去傷腦筋

一直提國家安置 只會讓正當性急速下降
他們就是要政府收著養老啦........

今天你公司已經很早放出風聲說要把收費部門外包給其他廠商.

且你這職位是屬於一年一聘的情況下.

你是選擇抗爭還是錢領一領趕快找其他工作??

我會選擇後者.

現在是社會抗爭太多也得到甜頭導致他們還存有一絲幻想.

遠見文化天下創辦人高希均:「社會上並不是沒有,遠比2萬2千更高的薪水,只是你自己的專業、自己的興趣、自己的本領等等,沒有滿足這個條件,怎麼能夠怪政府呢,怪自己啊。」

他說的真的很現實, 求人不如求己, 套用在收費員身上也是很通...

Sleeace wrote:
求人不如求己, 套用在收費員身上也是很通...


在收費員第一次衝撞交通部之後(or前?),
立委輪番質詢交通部關於ETC契約安置收費員的條款執行情況,
此時外界才注意到遠通提供的職缺是濫竽充數(高級工程師這類的),
原本的「全數安置」,被打折成「媒合」,
且照合約ETC合約2013年10月底要跟新工作接軌,也被交通部拖到2014年6月,

事實上,收費員已經發覺被騙了近6個月,親身體會到遠通一開始根本就無心安置,
合約延期是交通部同意的,卻罔顧收費員在這6個月內的權利,


因為當時距交通部拖延6月底只剩2個多月不到3個月,
高公局才去溝通協調遠通,
遠通才趕鴨子上架,
4月才趕著提供所謂無門檻直接錄取的工作,

對收費員來說,因為經歷過被欺騙的半年,因此不再相信遠通任何的說法

2013年10月必須全數完成「全數安置」,否則是遠通違約。
交通部同意遠通拖延到2014年6月,剩21天能完成「全數安置」?


小虎先生 wrote:
我還是再向各位說一次:
1.遠通或虛虛東,,惡劣或是奸商,,那是另一回事,社會自有公評,,,
2.這批收費員忘記自己是約聘顧不是正式公務員,,,
3.遠通已拿出不少工作,,,同時:::::::::::::::::::::::::::::::::::::::::::::::::::::::::::::::::::::::::::::::::::::::::目前工作中的拿不到原來薪水,,,,,,,,,,,,,,,,,,,,,,,,,,,,,遠通確實有補差額,,,,,,,,,,
結論::::半年沒工作,,,自己要負責成份大,,,別再幻想比照公務員了,,,,,五年一到,,,遠通不會替你找或補薪水差額,,,,,



為什麼2014年4月遠通會提供無門檻職缺?
去參考一下立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影片,

這條ETC合約沒完成的話(原本2013年10月延至2014年6月),
交通部必須要提出收回ETC的執行計劃草案


樓主的資料來源非常片面,我認為有刻意避重就輕之嫌
事實上遠通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目前某些媒體刻意完全不報導相關新聞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有病要治,藥要按時吃。Allah-u
很多都中年失業了, 其實要再有第二技能是比較困難一點的

asemia wrote:
國道收費員又開始沸沸...(恕刪)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