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u5724 wrote:
領年終慰問金的資格...(恕刪)
問題是行政命令可以每年都不一樣
每年都可以改
每年都花好幾百億預算
退休中低收入戶就依社會救濟即可
無須因為軍公教身分有所差別吧~
整體而言,關於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發放方式,有人主張全面停止發
放;有人主張像往年一樣繼續發放;有人主張只發給弱勢及因公傷殘者;
也有人主張採分級發放的方式。請問您比較支持那一種?(%)
只發給弱勢及因公傷殘者 64.4%
maiko1214 wrote:
問題是行政命令可以每年都不一樣
每年都可以改
每年都花好幾百億預算
退休中低收入戶就依社會救濟即可
無須因為軍公教身分有所差別吧~
整體而言,關於退休軍公教的年終慰問金發放方式,有人主張全面停止發
放;有人主張像往年一樣繼續發放;有人主張只發給弱勢及因公傷殘者;
也有人主張採分級發放的方式。請問您比較支持那一種?(%)
只發給弱勢及因公傷殘者 64.4%
clwu5724 wrote:
那些基曾全部領 18% 的退休人員才真的是受害者! 18% 如果降為 12%,等於利息少 3分之一,那些利息等於他的月退休金.
所以我說退休領 18% 是非常沒保障的!...(恕刪)
yz1383 wrote:
受害者?
我怎麼看都是既得利益者
"全部領"18%的人是在什麼年代
領到現在104年
他們已經領"幾十年了"
一年18%
10年就是180%
20年就是360%(如果是民國84年那一年領的的話)
已經領超過3.6倍的退休金了
如果是100萬的本金
那就是100+360=460萬了
非常沒保障?
回到正題
正確的軍公教月退改革方式應該是怎樣你知道嗎?
就是如果一次退是400萬
要一次退或月退都可以
月退就比照在職薪資80%下去算
如果一個月的月退是8萬的話
400/8=50(月)
也就是在50個月以後
第51個月開始就領基本工資
因為51個月以後的都算賺到的了
所以領基本工資便可
如果不幸在50個月以內身亡
那麼剩餘的錢
就由家屬領回
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