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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忠同學」政論節目被打臉 歪腰LIVE中竟落跑

七步成詩 wrote:
因為你太少爬文囉!!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恕刪)

可是他簽了... 我們又不能退... 因為有損國際形象...

(審議=一定要過=立法院背書=人不是他殺的!)

每天漲停板 wrote:
還有那些名嘴.曾經在...(恕刪)

丟臉~~丟臉~~丟臉~~丟臉~~丟臉~~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可是他簽了... 我...(恕刪)


損的是馬政府團隊的形象,既然大家有疑慮就逐條審查囉,

反正已成定局,一切重頭再來過!!!!

貨貿其實比較重要。關心貨貿比較實在一點!!

但服貿會不會影響貨貿簽訂就不知道囉!!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可是他簽了... 我們又不能退... 因為有損國際形象......(恕刪)


以後是不是台灣事務,找林陳二神就可以了,政府可以停業大吉,省不少水電費。

下次再有個趙錢孫李大神,怎麼辦呢?
七步成詩 wrote:
簽完條約送立院是依據憲法之規定辦理,議決程序通過條約才生效。...(恕刪)

條約 是國與國的協議!

你應該再看看憲法關於領土的內容,以及憲法制定的時間。
不要無視中華民國憲法中的領土,包括大陸地區。

在台灣沒有宣佈獨立,沒有廢除或修改憲法前,大陸與台灣都是一國。
在一國框架下,服貿不是條約,只是行政性文件,不用決議。
oyak wrote:
條約 是國與國的協議!
你應該再看看憲法關於領土的內容,以及憲法制定的時間。
不要無視中華民國憲法中的領土,包括大陸地區。
在台灣沒有宣佈獨立,沒有廢除或修改憲法前,大陸與台灣都是一國。
在一國框架下,服貿不是條約,只是行政性文件,不用決議。

統一 也是...
(所有你寫的都符合)

oyak wrote:
條約 是國與國的協議...(恕刪)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你講的是有道理,但立法院除了條約案還有其他.......的議決權。

就算同一國成立,服貿應該也可被解釋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可是他簽了... 我...(恕刪)


一直在繞圈子..毒藥可以吃嗎?答案是可以.只是會死掉..

服貿當然可以改.當然可以重談..只是對方接不接受..願不願意重談而已..

不接受就不生效而已..那WTO.ECFA要不要拖出來重審一下.

總統本來就有締約權..你不認同..你可以出來選..1人1票吧..

前朝如果答應金援我非洲邦交國10億台幣蓋醫院蓋一半..改朝換代換人執政要不要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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