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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再度走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10857347 wrote:
你先關心你自己為什麼被每個人打臉吧

哪有被每個人打臉?還是有人支持好嗎!
你有看完所有回文嗎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akazawa wrote:
你在心寒什麼?有些人跟本只需行政裁決,這對軍人而言已是重判了。

一條人命6個月已是重判了???
我完全不接受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hiro369 wrote:
今天不認同或是覺得這...(恕刪)





大絕出來了




如果是你家人怎麼怎麼的






難怪路上一堆三寶,死傷都不怕


反正XX為大


就算蒙著眼騎車,也罪不致死傷對吧









淚痕0719 wrote:
台灣適合的是200年...(恕刪)

到時又美國老爹又出來哭爸怎麼用酷刑
一群台灣人陪哭
hiro369 wrote:
今天不認同或是覺得這...(恕刪)


兩權相害取其輕~
任何事也都有正反面
而情理法三者是組成社會重要元素缺一不可
個人要因自身利益情感或不知名理由
要權衡三者擴大一項想相互拉扯都無不可
但最好不要鑽牛角獨尊某面相某角度或某者為上
這對少數當事人可能很好
但不一定會對社會大眾長遠之路更好

類似事件從建軍以來少說也有數百件
有人家屬含冤終死但也有人沉默已對
排除大環境因素
這顯示最切身當事人都會有偏重某項而有不同選擇
更何況有更多不同面向考量之旁人

至親受難當然沒人可保證都會全理性以對這是人性
自然也會希望別人都站同一邊站出來點
可是...路人就是路人是事實
社會也需組成一些"理性自制"才能較平順運作
旁人在此能同情能理解甚至出張嘴出人
但是不一定會將部份是非顛倒誇大遂行欲加之罪而心中無礙
這也是他人權衡的結果無關事件對跟錯
-----------------------------------
要就這事來說要求他人站出來總要出個理由
光依情那本來就有一些人會出聲
但也有人歸類是"理性"問題那就有相關疑問產生

若將事件歸於"謀殺"要找人負責總要提出相關證據
是制度?是人?是何因素?
這些都沒有答案出門是要...純逛街?
若是歸類為"意外"而糾結誰誰誰太輕太重
一堆人研究半天得來的答案
誰有神知天眼通?能空口白話自我腦補去挑戰?
這點也違背某些人另一原則

而假如認為是"過失"亦表示這是連續巧合導致是命是運
意外本身是很難找到人能"全權"負責的
若找幾個倒楣鬼要嚷嚷判更重承擔所有後果
這本質上可能只是滿足在世者私心舉動並不是真討公道
這樣更讓部份人難以接受這類奉行因個人標準不一的準則
那根本沒界線只是在在比誰可憐誰受人同情罷了
再一步說若真是成這樣隨私心為準社會...
畢竟人非聖賢那天你又不小心站在"另"一邊受人責難
犯錯不論大小只看結果就是地獄那你也會欣然接受?
這又難說了~

TET wrote:
訴之情當然沒問題但法...(恕刪)


當然是如此
走上街頭也是需要符合集會遊行法
一切當然要依規定才是
這也是人的權益

10857347 wrote:
你先關心你自己為什麼...(恕刪)


無訪
因為人都有表達的自由
至於看法人人都有立場

我想大眾應該多少對事情都有一定的瞭解
但要瞭解到什麼程度也許每個人見解不同

在眾多判輕的案件下
令人不感到顫寒
而並非單一案件選邊站

但我相信人民的力量
不是想要推翻
而是一種督促的力量
亦是人民力量發聲的展現

hiro369 wrote:
我想大眾應該多少對事...(恕刪)


你認為要判多重呢?是全部人都要判嗎?

才會符合你的需要

高喊司法不公,最後想用外力改變判決,這不就是另一種不公? 跟送錢改判成自己想要的有何不同? 連引用的法條都搞不清楚, 一直拿虐貓炒股來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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