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是有“遠大”的理念且意識形態很強,要撞也是撞座車
怎麼會是趁著半夜偷了車,枉顧憲兵或是其他人的性命來撞總統府?
更何況只是個人覺得司法不公想發洩(有沒有真的不公還很難講,這只是單方面個人覺得)
且平時做人也是會打老婆的爛貨,還有無知的人把他當英雄?
真是無知到極點

10857347 wrote:
犯罪本應依照法律訂罪,本來就與鄉民網路輿論無關,這是基本常識,不知為何有些人還是把焦點聚集在此,實難理解。再說面對狂徒,執法人員本來就能依照當下狀況做判斷,好比有人衝撞警方,在鳴槍示警卻仍無法控制場面時,還是可以把歹徒擊斃,套用在這件事情上,因事發突然,但已經符合可以當場擊斃的條件,為何執法人員卻不作為,這非常另我不解,或許大家都怕承擔責任吧...(恕刪)
套用在「張德正」這件事情上,
恐怕依「樓主」的標準應該是總統府現場軍警發現卡車衝撞總統府大門後,
因事發突然,憲警連鳴槍嚇阻都來不及,
張德正雖已受重傷,而且手無寸鐵(更別說手中無槍械)夾在卡車駕駛座上,因有「殺人意圖」,
故執法人員當下應該馬上朝「張德正」頭上補一槍「當場擊斃」,才算有所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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