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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正這種人應與世隔絕

這件事回應還真是熱鬧,

法官想什麼誰知道,
檢調又想什麼誰知道,
張先生想什麼誰又知道,

不過如果這是維安事件,
我只能說有些人都沒被拉出來檢討,
那些人又在想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willk wrote:
昨天post關於總統...(恕刪)



你看看我的 title "大可不必"


撇開這件事不說 ,中正區到大台北地區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中點的位置 .當初沒買成功已經超級不爽了..

或許有些人覺得這裡已經沒落..不過交通建設 .各大醫院 .植物園. 中正紀念堂 .歷史博物館..(大安公園離這很近) .更別說是央圖.台北車站......

不然為何中正國中附近那群破舊房屋住戶死都不搬...大家都精得狠...
這件事讓多數網友叫好
不是沒有原因的
多數網有叫好嗎?我不認為

如果因為是有“遠大”的理念且意識形態很強,要撞也是撞座車

怎麼會是趁著半夜偷了車,枉顧憲兵或是其他人的性命來撞總統府?

更何況只是個人覺得司法不公想發洩(有沒有真的不公還很難講,這只是單方面個人覺得)

且平時做人也是會打老婆的爛貨,還有無知的人把他當英雄?

真是無知到極點
你有人權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等被抓到才像龜孫子一樣求饒,喊自己也有人權,哪怕在美國,一樣當恐怖份子先把肇事者擊斃再說。
我覺得姦殺小女童的才該與世隔絕
這種政治題材
不適合01
林史達 wrote:
我覺得姦殺小女童的才該與世隔絕
這種政治題材
不適合01
...(恕刪)


此題材無關政治,單純討論當事人
有些人該槍斃就要槍斃,同情這些人對被害者是無止盡的傷害
犯罪本應依照法律訂罪,本來就與鄉民網路輿論無關,這是基本常識,不知為何有些人還是把焦點聚集在此,實難理解。再說面對狂徒,執法人員本來就能依照當下狀況做判斷,好比有人衝撞警方,在鳴槍示警卻仍無法控制場面時,還是可以把歹徒擊斃,套用在這件事情上,因事發突然,但已經符合可以當場擊斃的條件,為何執法人員卻不作為,這非常另我不解,或許大家都怕承擔責任吧
查察官很堅持 , 就是要押 , 可惜法官都判不用押

本來就不用押 , 也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10857347 wrote:
犯罪本應依照法律訂罪,本來就與鄉民網路輿論無關,這是基本常識,不知為何有些人還是把焦點聚集在此,實難理解。再說面對狂徒,執法人員本來就能依照當下狀況做判斷,好比有人衝撞警方,在鳴槍示警卻仍無法控制場面時,還是可以把歹徒擊斃,套用在這件事情上,因事發突然,但已經符合可以當場擊斃的條件,為何執法人員卻不作為,這非常另我不解,或許大家都怕承擔責任吧...(恕刪)

套用在「張德正」這件事情上,
恐怕依「樓主」的標準應該是總統府現場軍警發現卡車衝撞總統府大門後,
因事發突然,憲警連鳴槍嚇阻都來不及,
張德正雖已受重傷,而且手無寸鐵(更別說手中無槍械)夾在卡車駕駛座上,因有「殺人意圖」,
故執法人員當下應該馬上朝「張德正」頭上補一槍「當場擊斃」,才算有所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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