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c wrote:
其實跟他說這麼多有用嗎?
現在有部份的人對於這個事件
一切以"美國官方"所發表的為正確內容
其他一切都屬於打烏賊戰
通通不算

全職的美日辯護人, 每件有關大陸的都會follow 到, 每一篇都可以為恨而辯論
must be on the states' payroll
認真過日子 wrote:
美國是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國會代表民意(議員是人民選的),法院代表法治(是獨立于政府的)。斯諾登如果認為美國政府(國防部/中情局)有問題,應該向國會投訴,或向法院提告。國會可舉行聽證會(這是國會調查很多重大爭議問題的主要方式),法院可獨立審理,從而作出結論。但這兩個美國公民保護自身權益的正規渠道斯諾登都不走,而是找媒體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