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來這個標案的廣告製作與廣告託播分成兩部分.
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案名稱 經濟部「101年整體政策宣導行銷案計畫擴充」
得標廠商 戰國策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 4,530,000 元
底價金額 4,530,000 元
得標廠商-民視文化、凱絡共同得標
招標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標的名稱- 辦理101年度「政府法令政策媒體宣導」
標案案號- A101-009
決標公告日期-2012-04-10
決標金額- 23,954,460
如果看到民視文化出現在名單就見獵心喜也可以理解.
但問題是民視文化到底是負責廣告的哪一部分??
這份名單出現3間公司與2筆金額
這支廣告製作費究竟是453萬?? 託播費2390萬
或是製作費2390萬?? 而託播費453萬???
而且不論廣告是誰製作的??
廣告主都是行政院無誤~~ (拍板)
從商業行銷模式來看
從來沒有看過企業花錢製作出爭議廣告播出後
引發費者反彈, 企業把責任全推給廣告製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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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業主提出需求請廠商製作,所以條件是行政院開的,也就是製作內容是他們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