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是 台灣/美國 對於" 免簽" 這兩個字的定義不同而已....
好笑的是,我們政府是站在美國政府的立場發言,來告訴台灣人現在去美國"免簽" ...
站在台灣的立場看所謂的"免簽",只是把原先的美國簽證的申請由書面改成電子化而已...
豁免簽證計劃(VWP) 參加者國家,旅遊人士可通過電子系統旅遊授權(ESTA)綱頁 ,在網上申請。
指定國家的國民,包括擁有居英權的英國護照持有人,只要停留不超過九十天,是可以--免簽證--進入美國經商,或旅遊。他們入境後不能延長居留期限。旅遊人士可以經由陸路,海路,或乘坐飛機進入美國。申請表格會在入境美國之前,由入境處或參與這計劃的航空公司派發。訪客享有--免簽證--計劃必須持有機讀護照入境美國。
美國領事館/電子系統旅遊授權(E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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