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DI1205 wrote:
不一定喔 像我的公司有殘障保障名額 奇奇怪怪或身心障礙的也可以任職...(恕刪)
殘障任用保障是殘障福利法第17條的明文規定!
http://w3.nioerar.edu.tw/longlife/newsite/source/help/help06_2.htm
但許多公司是寧可冒著被查獲處罰也不願進用殘障人士.
您任職的公司是屬於守法者.
acelin001 wrote:
應該不是......(恕刪)
fisheries wrote:
您是想表答您全盤了解...(恕刪)
skes wrote:
我不是苗栗人,對於這個事件,基於同是教育工作者的心態一直關心著,您引述的ptt的部分我看過了,他們的粉絲網頁我也看過了,我有以下的質疑:
(1)什麼原因讓校長在教師輪動辦法確定教師教學年級後,要拆開他們不能一起教五年級?他們不是一起得到教學卓越獎嗎?在同一學年才比較好研發創新課程或教法啊!!
(2)關於懷疑學生偷窺哺乳事件,他們強調沒有私審或輪審,但是他們一直強調基於保護學生立場,不多做說明,這中間有很多啟人疑竇的地方---事件發生後,您做了什麼輔導,讓家長抗議?為什麼會傳出私審的說法?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他們的FB上有說明時間跟輔導地點,可是在那個時機跟地點說是保護學生,我有點不太相信,也或許照南國小的走廊旁是一個特殊隱密的空間也說不定,因為我沒去過照南國小。
(3)FB上的師生戀問題---他們 自己在FB上說明,是因為家長知道後擔憂,老師才介入輔導,可是後面又說行政要求他們先不要告訴家長,這是矛盾的說法,所以我想知道--老師介入的理由是什麼?這要說清楚,如果您看了全文上下文後認為逾越分寸,當然基於導師職責要介入,所以請說明完整的說法,而不是用煽情字眼讓人理所當然地以為,因為這還涉及到另一個男老師的問題,如果真如您們七位老師所言,那這個男老師要馬上受到告誡或縣府要對這位男老師追蹤輔導,另外既然需要導師介入,導師的幫忙只是第三者協助的角色,為什麼會引發家長的抗議?家長應該去抗議那個男老師吧!!
對於這七位老師跟校方或縣府的恩恩怨怨,我們無從了解,但是以上這些是關鍵點,所以我比較希望能了解這些事情的真相,至於穿同樣服裝,開玩笑,學生有制服、班服,老師為什麼不能做學年服?所以服裝什麼的不是重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