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139 wrote:
不用笑,請把重機車騎乘慢車道到底違反那一條說出來讓大家看一下,另外機車加裝冷氣,我們爭論的重點是有沒有這樣的車,你說沒有,我說有,然後別人幫你找出來,你又灰沒什麼人買,又扯安全器囊,你是要灰到那麼去?賣格亂阿。還有我是有問過辣妹啦,因為男生愛看,他們也覺得露出長腿很漂亮,這樣可以嗎?...(恕刪)
先說明一下
這是你之前在72F寫的文
『重機車騎機車道會被開罰?那一國的法令?』
我在74F回你說
『重機行駛與停車比照汽車,這規定,就是中華民國政府規定的~~你不知道??』
又在75F反問我說
『重機車比照自小客,那為什麼重機車騎慢車道道會被處罰?自小客不能使用慢車道嗎?中華民國法律那一條規定?亂七八糟誤導別人。』
有問題是在,你在72F的文,提到的是重機騎機車道的問題
之後PO文變成慢車道,這是不一樣的
我於79F回文時未詳查你78F的文,先自己掌嘴~~

下面是根據你最初始時說的『重機車騎機車道會被開罰?那一國的法令?』,我就再雞婆一次找給你看
唉~~不想打你臉,你臉卻偏往我手過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1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機車專用(優先)道罰$600至$1800元。台中市警察局 第五分局
適用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第四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1 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以上法條條文、規則,來自於中華民國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在此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P.S 我實在是不笑都不行,說不定,你會說我找到資料的來源,都是假的、騙人的,那也行呀~我尊重你的選擇
只是,這樣~~就不只是我會笑而已囉!

你還提重機加裝的冷氣喔
最後一次重申
那個冷氣,不屬於在車體上的固定設備或裝置
不能算是加裝在重機車上
只能算屬於人身部品,懂嗎?

是誰不懂?是誰在灰?
一目了然~~
拜託~~別再逼我打你臉了~~很不蘇湖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