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國家的強盛進步...(恕刪)
謝謝你,需要大聲的說出來
每次看到就想要

roachc wrote:
地方政府算地方政府的,
像高雄市欠勞保局一屁股債(據聞有兩百多億),
有算中央政府的嗎?
roachc wrote:
這次改革並沒有把優惠利息完全砍光,
還留下一條尾巴「一次退的18%逐年減成6%,但受樓地板保護」,
未來還是三不五十會被拿出來鞭撻的。
roachc wrote:
84年改退撫新制時,立法院通過一張附表: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
roachc wrote:
提撥率明文寫在法令內!
12%~18% 都是合法的,
不知道您為何糾結在此?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
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
分之三十五。
roachc wrote:
漁民保險(以政府為雇主,賺的錢卻完全歸自己,很可笑是不是?)
其勞保費用:
漁民自繳 20%,政府提撥 80%,
可以領勞保月退,沒有勞退可領,
滿65歲還可以比照老農每月爽領 7256。
不知道您怎麼看待?公平?正義?
吳不可 wrote:
內心話是否:國家都不用建設,只要讓我坐吃山空就可以.
那還真欽佩你的私心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