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fly wrote:
1.什麼叫做;要說服我才可以討論"?
明明就是你要跟別人爭贏爭輸(詳見你之前po的文),卻又無法說服別人,亦無法拿出證據作為你的言論憑藉....你這部是等於說:;我有說話自由,所以我贏了,我講的話是對的,有道理的,所有人都認同;你要我重複幾次?鬼打牆嗎!?刻意迴避這部份,只想作文字遊戲的硬撐...這就是你的程度嗎?
對於閣下的程度在下感到遺憾,下面是閣下發過的文章,別不認帳喔。
naturefly wrote:
2.你和其他支持洪家的人,在這邊跟支持國軍的網友評論或筆戰,你們講的任何認定和指控也要符合法律規則,就是自己要先主動舉證而非別人自證....所以,你們還要戰什麼?還要不服氣什麼?還要嘴砲什麼?因為你們只要提不出證據就別想跟支持國軍的人辯下去了!
相信國學程度正常的我國國民,都能理解這段話的意思。
所以,閣下甚麼時候開始產生要說服你才可以討論的幻覺的?
naturefly wrote:
2.如果連法官都還沒有認定他們有謀害洪仲丘之意圖,那麼我自然就可以說他們沒有陰謀致死洪仲丘之犯意,到這邊有問題嗎?是聽法官的,還是聽你的!?
原則有這麼好攻破嗎?哈!
說了多少次了,你的法官證件呢?
原則是原則沒錯,可惜閣下不是法官。
無罪推定原則本來是約束法官心證立場的法律條文,對自我人格有要求的人認同該條文的涵義自我要求。但卻並不是閣下可以用來強硬逼迫別人的武器。
不同意沒關係,在下以彼之茅攻彼之盾
閣下口口聲聲無罪推定,那麼閣下認為網友提陰謀論有問題,閣下的證據呢?陰謀論閣下去法院提告了嗎?法院受理了嗎?法官判決了嗎?沒有的話在下可以認定網友的言論是沒問題的囉?
閣下要網友們遵守無罪推定,不過閣下根本沒有做到吧。
naturefly wrote:
3.你口口說正義,但對我前篇的問題都是選擇性忽略....???是無法解釋呢?還是不敢回應?
閣下的問題程度太低,那些問題在下不想拉低自己的標準跟閣下嘴砲。
naturefly wrote:
果這就是你的程度的話,那就別怪我太囂張啦!
如果這就是閣下的態度的話,就不要怪網友們打閣下的臉了。
lovekingmaker wrote:
悠大,您說得沒錯,洪家沒有實權,卻有道德的光環,這是隱性的軟權力,更在二十五萬人的支持下,影響公眾利益,例如洪慈庸拜訪立院讓軍審法能以史無前例速度過關,把軍法體制掃入歷史,便是一證
軟性的實力?
如果洪慈庸不是在軍審過程中
在面對媒體的發言都能夠不卑不吭,條理分明
我相信不會有這麼多人會支持洪家,支持廢軍審
今天廢軍審快速過關並不是洪慈庸一個人的功勞
也是軍審軍檢一直想粉飾太平的結果
lovekingmaker wrote:
您看小弟之前的回文就知道,小弟不反對把事情搞大,但事情搞大後,就要愛惜羽毛,因為洪家已經不是過去那個洪家了,是說一句話能讓社會信服的洪家,既然如此就應該謹言慎行,不應無憑據指責,而浪費社會聲望!
桃園地方法院陸續有判決結果出來
我認為洪家有權力可以提出質疑
當你要求別人要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時
可否同樣要求檢調單位為何不在黃金72小時內封鎖現場保存證據
現在才叫人家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我覺得洪家這樣講話已經很客氣了
相比之下,如果今天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我家
我自認我沒辦法做到今天像洪慈庸以及洪家這樣的程度(和平理性)
我不會用聖人的立場去要求別人
因為我自己也不是聖人
悠閒過生活 wrote:
我不會用聖人的立場去要求別人
因為我自己也不是聖人
我並不覺得這樣要求洪家是聖人,您當然可以懷疑,當然可以質疑,但質疑到最後還是要證據!
法官能判斷的真相需要證據支持,軍檢的所作所為令人不滿是一回事,但洪家能找到的證據又是另一回事;還是要從根本的證據來談這件事。
講簡單點,兩派觀點並陳,一派是軍檢的調查結果,另一派是洪家的主張,兩方要法官裁決,洪家是否能提出足以讓推測成立、推翻軍檢的證據呢?
魚水一體,您很難將二十五萬人與洪家分開來,不論洪慈庸之前的表現如何好,但他凌駕司法的態度則是事實,不能因為他是被害家屬,就認為這樣是理所當然的!情緒情緒,您談的很多都是情緒,我也不是聖人,我也有情緒,但如果洪的律師真為洪家想,就應該勸他保持沉默,不要多發言,言多必失,讓那股支持的力量能一直持續,這樣才能在社會輿論上一直佔到至高的位置;而不是讓羽毛在一次又一次不知節制,又情緒性的發言中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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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有陷害過任何人?? 前面就說過了,25萬人上街抗議,跟洪家其實無關,
倒底是誰不愛惜羽毛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