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別人書面資料或法規檢討圖面説明書項目內容有誤,你沒有檢查出來退回要求修改更正就用印放行,廠商按圖施工後發現有誤,就是你的問題。專業設計施工的項目當然是由建築師和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天才~第三方監造這種工程預算是很高的,請問公家單位收建築執照的費用是多少啊?收你個建築執照費用,得附送第三方監造審查的服務,有沒有搞錯啊?修法就好了,工程要編預算請第三方監造,不過建築業與建築師應該是大反彈,被盯的死死的就慘了.
tgdlyg wrote:遠雄會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恕刪) 不用打問號了大巨蛋將來竣工報驗要請領使用執照時就是會再辦理一次建築設計變更設計連帶的消防也會再跑一次變更剩下啥使照必要的審查 都會重跑....最後一定是圖與現場兩相符合...合法取得使用執照因為還沒有使用執照之前,都不能叫做建築物即便今天遠雄蓋了一棟極度危險的大違建,只要沒請使用執照,沒有使用的事實,就是沒有違法!
tgdlyg wrote:天才~第三方監造這...(恕刪) 沒有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這種專業負責監督大巨蛋施工,你認為台北市政府有辦法自己監督嗎?照台北市政府所説遠雄違法施工,身為監督單位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會不曉得回報台北市政府?樓上正解!
royfu83 wrote:目前官司不是打這個...(恕刪) 不是喔。。。你看北市府停工的理由不是那樣喔。。。最主要是不依圖面施工喔。。。就林洲民說被偷塞的那一千三百多張圖。。。以現在我們可以得知的狀況就是。。。圖上有章。。。並不是林洲民說的沒章。。。簡單說就兩種情況。。。這一千三百多張承辦人員沒對照其變更依據與相關資料。。。就蓋了核准章。。。失職。。。第二種就是。。。這一千三百多張圖。。。承辦人員當時有核對備齊之相關文件或說明。。。承認當時建築師提出的依據與理由。。。認可了這一千三百多張圖。。。核准施工。。。就這兩種而已。。。林洲民以101年的圖檢核出79處不符。。。並超過比例。。。以此為由要求停工的。。。
royfu83 wrote:所以我沒說市府一定...(恕刪) 是的。。。所以搞錯的其實是林洲民。。。因為他是政務官。。。並不是事務官。。。這一千三百多張圖應該是有效的。。。以101年圖來比對79處不符。。。全區停工是否不合理的。。。當然。。。還是要看行政庭法官怎樣認定第二次庭審時。。。雙方補充的依據跟事證。。。如我前面所說的。。。實質審時。。。就是看事證。。。例如圖上有沒有章。。。圖拿出來看就知道了。。。
VICCHEN2006 wrote:沒有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這種專業負責監督大巨蛋施工,你認為台北市政府有辦法自己監督嗎?樓上正解!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問題,是申請設計變更的問題,權力是在遠雄與建築師那邊,變更項目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能干涉?是大大提結構審查問題,我才提監造才有能力做結構審查.建照審查權力也是建管單位,跟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沒關係吧?而且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不是都不吭聲了,這種監督單位比較奇怪,建築法 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法律上的監造人就是建築師了,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只是台北市政府請來協助監督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不能稱為監造吧?這跟公共工程中,法律上的第三方監造,感覺等級有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