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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royfu83 wrote:
目前官司不是打這個...(恕刪)


建築有哪些項目?什麼樣的變更設計程序是正確的?程序為何?説來聽聽。

你不是說你不清楚建築?

VICCHEN2006 wrote:
別人書面資料或法規檢討圖面説明書項目內容有誤,你沒有檢查出來退回要求修改更正就用印放行,廠商按圖施工後發現有誤,就是你的問題。
專業設計施工的項目當然是由建築師和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天才~
第三方監造這種工程預算是很高的,
請問公家單位收建築執照的費用是多少啊?
收你個建築執照費用,
得附送第三方監造審查的服務,
有沒有搞錯啊?

修法就好了,
工程要編預算請第三方監造,
不過建築業與建築師應該是大反彈,
被盯的死死的就慘了.

tgdlyg wrote:
遠雄會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恕刪)


不用打問號了

大巨蛋將來竣工報驗要請領使用執照時
就是會再辦理一次建築設計變更設計
連帶的消防也會再跑一次變更
剩下啥使照必要的審查 都會重跑....最後一定是圖與現場兩相符合...合法取得使用執照

因為
還沒有使用執照之前,都不能叫做建築物
即便今天遠雄蓋了一棟極度危險的大違建,只要沒請使用執照,沒有使用的事實,就是沒有違法!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tgdlyg wrote:
天才~第三方監造這...(恕刪)


沒有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這種專業負責監督大巨蛋施工,你認為台北市政府有辦法自己監督嗎?

照台北市政府所説遠雄違法施工,身為監督單位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會不曉得回報台北市政府?

樓上正解!

VICCHEN2006 wrote:
建築有哪些項目?什...(恕刪)

所以我沒說市府一定是贏的,但是公務機關會把程序搞錯,機會不大,
royfu83 wrote:
目前官司不是打這個...(恕刪)

不是喔。。。
你看北市府停工的理由不是那樣喔。。。

最主要是不依圖面施工喔。。。
就林洲民說被偷塞的那一千三百多張圖。。。


以現在我們可以得知的狀況就是。。。
圖上有章。。。
並不是林洲民說的沒章。。。

簡單說就兩種情況。。。

這一千三百多張承辦人員沒對照其變更依據與相關資料。。。
就蓋了核准章。。。
失職。。。

第二種就是。。。
這一千三百多張圖。。。
承辦人員當時有核對備齊之相關文件或說明。。。
承認當時建築師提出的依據與理由。。。
認可了這一千三百多張圖。。。
核准施工。。。


就這兩種而已。。。

林洲民以101年的圖檢核出79處不符。。。
並超過比例。。。
以此為由要求停工的。。。

royfu83 wrote:
所以我沒說市府一定...(恕刪)

是的。。。
所以搞錯的其實是林洲民。。。
因為他是政務官。。。

並不是事務官。。。

這一千三百多張圖應該是有效的。。。
以101年圖來比對79處不符。。。
全區停工是否不合理的。。。

當然。。。
還是要看行政庭法官怎樣認定第二次庭審時。。。
雙方補充的依據跟事證。。。

如我前面所說的。。。
實質審時。。。
就是看事證。。。

例如圖上有沒有章。。。
圖拿出來看就知道了。。。
royfu83 wrote:
所以我沒說市府一定...(恕刪)


你有看到表格上有審查及查核、複核和決行嗎?三層的查核程序如果還可以出錯,那真的該處分。
halachung wrote:
不是喔。。。你看北...(恕刪)

不就是打這1300百張圖是否設計變更完成的程序,是否完備,在來就是樓梯可否峻工後再變更報驗,程序是否合法

VICCHEN2006 wrote:
沒有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這種專業負責監督大巨蛋施工,你認為台北市政府有辦法自己監督嗎?
樓上正解!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問題,
是申請設計變更的問題,
權力是在遠雄與建築師那邊,
變更項目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能干涉?
是大大提結構審查問題,
我才提監造才有能力做結構審查.

建照審查權力也是建管單位,
跟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沒關係吧?

而且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不是都不吭聲了,
這種監督單位比較奇怪,
建築法 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
法律上的監造人就是建築師了,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只是台北市政府請來協助監督的,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不能稱為監造吧?

這跟公共工程中,
法律上的第三方監造,
感覺等級有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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