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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bar0402 wrote:
造謠!說不能排除王家...(恕刪)

所以早就跟你說了
王家在種種的法條上
根本就站不住陣腳
未何不當出就提出
未何不同意建商提出的寬裕賠賞
它可以這樣把傷害降到最低
他未何不這麼做呢?
bar0402 wrote:
造謠!

說不能排除王家畸零地的是你, 現在又說王家當初講要退出就沒事?

倒底哪一個對?

相信你不如相信我的簽名檔.. 你早就信用破產了!
...(恕刪)


你的簽名檔除了“謾罵”,沒有任何證據,

如果都更受害者聯盟真的那麼正義,為何要用騙人的懶人包激起抗爭呢?


另外,如果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退出,得將整個王家的鄰地包含778,779有建築線的鄰地一起排除,才合法,

如果鄰居不願意和王家一起退出,王家又不願意加入,爭議無法解決,

依照目前都更處處理都更案爭議的記錄,文林苑都更案早就掛了,

整個區域估計沒有建商敢再碰,整個區域卡住了,別說2億5億,王家要改建都不可能,你說是不是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無法退出是王家沒有在...(恕刪)


就算沒退出,建商也是要和王家談定價格
價格還沒談定就把別人家賣出去
這世上哪有這種事
建商連成本都不知道就賣掉
擺明是不打算和王家商量價格硬吃
建商要是給王家五億,王家會不答應嗎?
世上沒有買不到的東西,只有不夠高的開價

別說王家自私,他的東西想賣多少錢別人沒資格批評

芭樂068 wrote:
就算沒退出,建商也是要和王家談定價格
價格還沒談定就把別人家賣出去...(恕刪)


談價不同意,得在都更案通過前提出退出,

都更案通過之後,王家向都更審議會提出異議,王家針對權利價值之異議(98.7.13提出),業經都市更新審議會98.11.02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即認為核定之價值並無不當無須調整)。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聲明稿(101.4.3)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談價不同意,得在都更案通過前提出退出,...(恕刪)


亂七八糟
沒取得對方同意,價錢也沒談好
還能賣掉別人的東西,本質上就是土匪
這樣被大家抗議做到賠錢也是剛好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簽名檔除了“謾罵...(恕刪)


證據就是政府修法 建商只敢做小動作 36戶不敢出聲 還要什麼證據

肥貓宅男 wrote:
證據就是政府修法 建商只敢做小動作 36戶不敢出聲 還要什麼證據 ...(恕刪)


現在也只有學生在現場鬧,讓謊話激起的熱度降低,還有一陣子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現在也只有學生在現場...(恕刪)


我一直問你, 現在對反都更派來說, 還需要做啥?
帶人殺進無恥樂揚公司嗎?
不必吧?

除了長期的修法問題外, 反都更派已經是大獲全勝了...
以王家來說, 只要樂揚沒法逼王家賣地走人, 不管是買地和解..
或是乾脆排除, 反都更派都是絕對優勢了!

其實你一直不肯承認, 328後, 都更的風向已經轉移了..
下至百姓, 上至學者專家, 政治人物, 沒人敢再為好好拆及舊都更制度背書了!
檢討文章一查就是一大把! 可是有哪些夠份量的人物, 像版上這些建商派一樣...
努力維護舊都更制度?

你整天在這裡叫囂, 可是現實就跟你說的完全相反...
並非"一切合法""法院判決"就可以順著土匪樂揚的意, 想怎蠻幹就蠻幹!

放心吧, 只要沒太大意外, 最後會屈服的一定是萬惡的樂揚建設...我是精確分析過的.... 不是隨口混混說說而已...
全台灣就只剩這家還在肖想用強盜手法奪取百姓土地的惡質建商! 下場想好到哪去!
地獄都不會收這種社會敗類!!!
到時你也可以滾回去吃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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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更受害者及社會運動人士努力, 政府及相關單位已經開始重視都更不合理地方..
進行某種程度改進, 甚至消極不再執行慘無人道的多數決.. 這是一大勝利..
不過在都更法尚未真正完備前, 大家還是要努力監督政府, 與貪婪無恥的建商派
(包含建商, 炒地家, 精華區居民..)
對抗到底...
-------------------------------------------------------------------------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簽名檔除了“謾罵...(恕刪)


造謠!

排除王家並非不可行, 只是你樂揚從來不幹而已!

可不可行, 有權決定的是建管處, 或市政府, 不是樂揚建設跟你Exxxx!!!
你根本沒排除後送件, 憑什麼講市府或建管處會退回?
就算被退回, 你樂揚也像現在森業一樣, 不會再被攻擊成土匪建商...
把解套辦法丟給市府及王家解決! 怎樣都是划算的! 為什麼不?
現在就是土匪建商啊!

畸零地調解會不就是為了防止畸零地主,惡意干擾臨建地地主的手段?

有手段不用? Why? Why? Why?

即便現在都更案進行中, 樂揚若真有心, 照樣可以更改設計排除王家...
進度跟你差不多的永春案還不是進行排除彭家的動作了?
就是死都不幹而已, 你還想辯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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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想要文林苑都更案解套, 可以採取的方式如下:

1. 排除王家送審建管處

2. 排除王家後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處會

3. 私下收買王家要王家答應退讓...

樂揚不肯放棄王家.要逼王家賣地給自己爽, 還真是做夢娶媳婦, 盡在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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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排除王家並非不可行, 只是你樂揚從來不幹而已!

可不可行, 有權決定的是建管處, 或市政府, 不是樂揚建設跟你Exxxx!!!
你根本沒排除後送件, 憑什麼講市府或建管處會退回?
...(恕刪)



原有的都更制度,有漏洞,給有心炒作的建商和釘子戶機會,

畸零地卡死整個開發案,海沙屋改建不了,都是問題,

看看修法後能不能使都更更順利。


另外,

直接劃出去,王家的連外道路呢?

網友們問你幾個月了,都更如何合法排除王家的說明,你迴避不答,你到底有沒有譜???

市府新聞稿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9日
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外界指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之疑義,都市更新處說明如下: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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