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
我怎麼覺得是活在平...(恕刪)
這個你就不太暸解公家了,看簽章,看變更列表說明,程序對了就好了,裡面有錯是蓋章技師要負責,公務人員只是核對,不扛責任的,不過消防圖審查是實質審查,消防審查人員會對設計內容打槍設備師設計的,叫設備師回去改,設備師也會頭低低拿回去,建管跟消防的審查方式有差的
royfu83 wrote:
這個你就不太暸解公...(恕刪)



VICCHEN2006 wrote:
公務人員要負責的項目和專業技師要負責的項目查清楚再來討論吧?
沒有蓋章不用負責這種說法,而是要看負責的是哪些部分。法規檢討計算的部分公務員不用審查鑑定?有誤的部分公務員一樣叫你拿回去更正或補齊。
必要時公務員也可以抽查。
之前不是貼過了嗎?都沒在看?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前項規定項目之審查或鑑定人員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
第一項之規定項目及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tgdlyg wrote:
查核結果就是'有'...(恕刪)

VICCHEN2006 wrote:
樓梯分散集中可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大巨蛋竣工要申請使用執照了?
公務人員不用看法規規範計算有沒有問題?建蔽率容積率等⋯⋯,反正都是簽證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負責,亂寫圖亂畫也無所謂,圖有幾張也不用知道,説明書內容我也不清楚,不關我的事,我只是用印而已,是這樣嗎?
你懂什麼是審査及鑑定嗎?你以為公務人員只有在表格上打勾勾,內容都不用審查的是嗎?你以為公務人員完全看不懂圖面及說明書內容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