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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為何停工?

Shuuta wrote:
我怎麼覺得是活在平...(恕刪)

這個你就不太暸解公家了,看簽章,看變更列表說明,程序對了就好了,裡面有錯是蓋章技師要負責,公務人員只是核對,不扛責任的,不過消防圖審查是實質審查,消防審查人員會對設計內容打槍設備師設計的,叫設備師回去改,設備師也會頭低低拿回去,建管跟消防的審查方式有差的
royfu83 wrote:
這個你就不太暸解公...(恕刪)


公務人員要負責的項目和專業技師要負責的項目查清楚再來討論吧?

沒有蓋章不用負責這種說法,而是要看負責的是哪些部分。法規檢討計算的部分公務員不用審查鑑定?有誤的部分公務員一樣叫你拿回去更正或補齊。

必要時公務員也可以抽查。

之前不是貼過了嗎?都沒在看?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前項規定項目之審查或鑑定人員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
第一項之規定項目及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VICCHEN2006 wrote:
公務人員要負責的項目和專業技師要負責的項目查清楚再來討論吧?
沒有蓋章不用負責這種說法,而是要看負責的是哪些部分。法規檢討計算的部分公務員不用審查鑑定?有誤的部分公務員一樣叫你拿回去更正或補齊。
必要時公務員也可以抽查。
之前不是貼過了嗎?都沒在看?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前項規定項目之審查或鑑定人員以大、專有關系、科畢業或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為限。
第一項之規定項目及收費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查核結果就是"有" "無"打勾勾而已,
項目通通"有",
就蓋章核准了,
那『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建照圖,
也沒說明就送審,
人家蓋章是指有送圖說來,
結果『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建照圖被蓋章,
被凹成說是北市府同意『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
所以北市府要負責,
審查項目有說要審圖說內容嗎?
這樣叫做實體審查了,
哪是形式審查,
這表格一看就知道是形式審查.


tgdlyg wrote:
查核結果就是'有'...(恕刪)


樓梯分散集中可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大巨蛋竣工要申請使用執照了?

公務人員不用看法規規範計算有沒有問題?建蔽率容積率等⋯⋯,反正都是簽證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負責,亂寫圖亂畫也無所謂,圖有幾張也不用知道,説明書內容我也不清楚,不關我的事,我只是用印而已,是這樣嗎?

中央有中央的法規,六都有六都自己的法規,其它地方有其它地方的專屬法規,地方公務人員可以不用注意嗎?

你懂什麼是審査及鑑定嗎?你以為公務人員只有在表格上打勾勾,內容都不用審查的是嗎?你以為公務人員完全看不懂圖面及說明書內容是嗎?你以為公務人員都不懂建築相關法規和技術規則是嗎!?
公家大部份是做程序審查,就算看得懂內容也不負法律責任,各專業技師就是拿來扛責的,審查的是程序,內容由簽證師字輩負責,有實質審查的,有遇過的除了消防,高壓電力新增或汰換,台電也是實質審,低壓就不管了,電機技師自己扛,純討論與本案無關,因為建管程序我不熟
royfu83 wrote:
公家大部份是做程序...(恕刪)


別人書面資料或法規檢討圖面説明書項目內容有誤,你沒有檢查出來退回要求修改更正就用印放行,廠商按圖施工後發現有誤,就是你的問題。

專業設計施工的項目當然是由建築師和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台北市政府日後如果把新公安標準入法,台北市公務員不用負責審查這些項目嗎?
我很好奇新公安標準馬路不能走這條.....

有幾棟建築物會過....

VICCHEN2006 wrote:
樓梯分散集中可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大巨蛋竣工要申請使用執照了?
公務人員不用看法規規範計算有沒有問題?建蔽率容積率等⋯⋯,反正都是簽證建築師及專業技師負責,亂寫圖亂畫也無所謂,圖有幾張也不用知道,説明書內容我也不清楚,不關我的事,我只是用印而已,是這樣嗎?
你懂什麼是審査及鑑定嗎?你以為公務人員只有在表格上打勾勾,內容都不用審查的是嗎?你以為公務人員完全看不懂圖面及說明書內容是嗎!?


說別人跳針也是說自己跳針,
就說遠雄102年送的已經是設變的圖,
都被蓋章了,
沒被抓到,
遠雄會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
102年變更項目沒寫都過了,
才於申請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時再把項目寫上,
狗屁不通~沒事捅自己一刀,

遠雄102年送的已經是設變的圖,
102年設變申請項目就得寫上了.

大大有接觸過監造與公家主管機關嗎?
公家單位不會去審查計算內容的,
這是監造的工作,
說起來這也是台南維冠大樓被震倒後工程界提出要修法的第三方監造問題,
就是建築業的監造都是建築師本身或是建築師委託結構技師等,
但是大家都知道監造是建築師掌控,
然後建築師也是建設公司那邊的人,
或是不敢得罪建設公司,
這種監造效果可想而知,
全都是自己人還叫監造?

公共工程的監造大多是工程顧問公司,
審查人員本身都是設計部門,
甚至都有技師資格,
學歷都是碩博士以上,
這種才有能力審核,

公務人員整天打公文佔了大多的時間,
他們著重的是作業程序是否合乎規定,
怎麼有空有能力去審查計算有無錯誤?
結構分析軟體一套多少錢去探聽一下,
難道要公務人員自己灌破解版來搞嗎?
結構計算書都是電腦的計算資料,
不是長時間從事這種結構計算的資深工程師,
沒有能力只用看的就能找出問題.

如果是公共工程那種監造方式,
大巨蛋這種問題應該是監造要處理的,
而且應該早就發現問題,
還要公家單位出面,
這種大多是監造出大紕漏了.


九九歸一 wrote:
我很好奇新公安標準...(恕刪)

目前官司不是打這個公安標准對錯,是設計變更程序對不對,或是可以峻工後一次報驗

tgdlyg wrote:
說別人跳針也是說自...(恕刪)


再去看一下建築法第三十四條寫些什麼?

再去Google一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台北市政府和大巨蛋的關係是什麼?

懶得跟你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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