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nmaker wrote:
因為離岸風電不是政府要蓋
不是政府的工程招標,更非採購,是政府開放海域(領海)讓私人公司經營...(恕刪)
以此邏輯
應該是,廠商角海域使用費給政府
政府可以拿這些錢去補貼漁民的損失
然後電能不能賣得出去是廠商自己的事
政府不須保證收購
政府保證了,就是政府想要些什麼
如果政府並沒有想要些甚麼
那麼,就是政府背後的私人想要些甚麼
stunmaker wrote:
說到價格我回頭查了...(恕刪)



西布克F91 wrote:
恭喜閣下證明了無能政府比德國晚發展離岸風電至少10年,卻沒花更少錢
一樣跟德國發展5.38GW的離岸風電20年比人家多花上1829.6億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