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fu83 wrote:
這個在下經歷過,有...(恕刪)
遠雄真的贏了表示民眾慘了,有什麼好恭喜的?
想幫台北市政府說話還真的找不到理由。

為了一人之私搞成這樣,真的是台北市的災難。

Ramsa wrote:
事實上,大巨蛋的"建築防火"有沒有問題,是要到請領使用執照才判斷得出來的
現階段都還是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
意即,只要還沒報竣工請領使照,這些計畫圖說都是能夠再變更,現場都還是能再修改
前面寫過的再貼一次
然而法規允許變更設計
只是法規並沒有規定其應該辦理的 "時間" 與 "期限"
所以法規面上,施工者只要再取得使用執照之前,讓:
1.圖面
2.現場
兩者相符且符合法規規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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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施工一定要等變更核可完成的圖說出來後,才能繼續蓋的話
全台的公共建設都可以打為弊案啦
tgdlyg wrote:
哈哈~~
說那麼多就是在轉移焦點而已,
當我阿呆還陪你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