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kingmaker wrote:
我想s大在小弟開版之時,即關注這個討論串,小弟對媒體、鄉民稱呼范為天皇不以為然時,未聞s大有隻字片語;而當小弟稱洪慈庸為女皇時,就看到s大跳出來說這是辱罵性字眼,既然照s大的定義,天皇、女皇都是辱罵性字眼,為何您厚洪而薄范呢?
就算是現職法官,其法律見解也多變呀!之前不是有一位小開被員工罵髒話,憤而提告,結果女工卻沒啥事。因此,您以現職法官為例,來否定小弟見解,這樣的說服力就不高。
首先,您應該是誤會了在下的焦點。您不知從何時開始女皇女皇地稱呼洪家小姐,在下根本無視,您可以而且在下認為您必然會依然稱人家為女皇,您可以查看一下歷史論串,在下從來沒有對「您稱洪家小姐為女皇」有意見,因為那些對在下而言,都是情緒性字眼,於事無助益。絕非「別人說天皇沒事,您說女皇就有意見」。
唯在下好奇,何以別人的情緒性字眼是錯的,而您的就是對的,文中所提及的種種頭銜都是發文者自行強加,若世間標準非以您為中心,那標準從何而來?附帶一提,在下對什麼魔王、魔頭…等一樣不以為然(在下對討論區功能操作不太行,您可將這句話放大變紅,如果您能更快樂)。
在外,您可能沒看清楚,本人提到的「差別在於動機、激烈程度及見聞者在情境中的感受」。女工事件本人不知,是否小開覺得不與對方一般見識而放棄提告,或是女工有道歉…但本人相信若有判決這些都是當時判決法官的考量。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以為天皇、女皇皆是批評字眼,如果您不認同,那也沒關係,但您總不能否認這兩個用語至少比魔頭來得尊重人權吧!
可能有誤會,對這些當事人,這些用來影射、戲虐、取笑…等的頭銜,在下沒有認同不認同,在下無視且恐怕無力正視。
對在下而言,這些頭銜都與人權無關,這些只是代表發文人的個人修為。是以在下從來不會對這些東西有意見。
此外,對一個老人,在兒子的告別式時的一言一行,除非打死人,否則在下亦不表示意見。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想說的是,「名符其實」才是重點,大家都在意我稱呼洪慈庸為「女皇」,那我是否沒有任何憑據呢?有的,還寫了很多,如果您認為可以隨意無證據告發他人,卻又擁有道德光環,不怕被告的洪慈庸,其行徑不像「女皇」,那我也認了!您提了這幾個詞,都是負面的批評,像工讀生若無憑據,則更是污衊!但至少都比「魔頭」尊重人權吧!至少認定對方為人,而不是魔;女皇的評語與之相比則高太多了,畢竟是高高在上的女皇,而不是工讀生,不是笨蛋,也沒有瞎了眼,更不是可笑呢?您說對吧!
補充:剛剛小弟跑步時想到,因為洪慈庸拜訪立委,使得軍審案不分朝野都一致贊成,迅速通過,馬總統何時有能力讓他要的案子比照軍審案的規格,霎時過關呢?比起洪慈庸隨意指揮司法辦案,就算馬英九貴為總統,也不過是恪守法條的「法匠」,從這個角度來看,洪慈庸的權力遠高過總統,既然如此,小弟稱她為女皇也是實至名歸的!
請先告訴在下「女皇」的定義,因為在下認為彼此的定義不同沒什麼交集。
英國女皇都這樣?東方比較有名的是武則天吧?也這樣?
不是在下認為不認為,事實上就是可以隨意無證據告發他人,這是真的,這也是基本人權,但告了之後要負責任。洪家小姐有什麼道德光環在下不知,任何人本來就可以不用害怕被告,不用活在害怕裡。
在下認為您就只是想說洪家小姐很壞,如果如此,就說她很壞,可以的話,補充說明人家壞在哪裡,不需要加個什麼女皇,酸她不成,還打了其它正式職位的女皇。
到底法案通過不通過與洪家小姐的行為有沒有關聯,在下認為應該是有的,但若草率,應該是讓草率的法案過關的人或機關有問題。在下對洪案的部分看法亦同,流程沒有被推,不會跑得特別快,推的人或許有責任,把關的人要負更大的責任。
至於「工讀生」,您似乎對此一名詞反應較大,明明就是一種職業型態,隨著社會情境改變,它變成一種負面的封號。它的道理在於,言論表面自成條理,實則基於個人私利。
在下在另一棟樓被明指為白衫軍工讀生,在下否認,於在下建議若能負擔在下出勤費用,在下願會面交換名片驗身份。之後被鎖了。相同,要驗一下也是沒問題的,且在下外出費用會開立發票,請放心。
您是出於任務需求或自由意志,在下並不在意,道理就是在那裡,不會改變什麼。
lovekingmaker wrote:
小弟五代世居台北,這樣的社會也同樣孕育小弟,小弟恨這塊土地濫情而理盲,也同時愛這塊土地的脈脈溫情,但若有溫情而無濫情,那該有多好呢?這也是小弟會花這樣多時間在這討論串上的原因!
在下的提問是,何以除您以外皆濫情而理盲?如今新聞冷了,不濫情而理盲了?愛您不愛不是愛?
在下的看法之前已回過,不多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