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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lovekingmaker wrote:
對此,我剛剛說了我的...(恕刪)

說到你的論據被我忽視,我是有看呀!但我不認為這樣叫做挾,我更用你自己講過的話問你,恫嚇還是威脅別人不聽我的就會怎樣怎樣。洪家提錄音帶不被採納,那你的論據不被我採納,就這樣,說忽視,言過其實。

我親口承認對你不尊重?先看看那句話:況且我再不怎麼尊重人,也只針對你個人,我好像還沒先問你師長是這樣教你兩套標準?
重點是在前面的不尊重你還是指我好像還沒先問你師長這句?是誰先把師長扯進來的?還尊重掛嘴邊?

再來口口聲聲說我被洪案影響很深,你可以先查查我對洪案事件有參與多少主題?極大部分都是針對閣下的發文內容。以洪家之是為是?我是以你之非而非。你出國的時候這主題是沉下去的,不是我拉上來的,誰陷洪案很深?

賣弄文字遊戲是你的權利,但就我的觀點,我的確是認為所謂被批評的對象覺得受辱,那被批評者就可表達被不滿。一個女生真的長得不怎麼好看,醜又胖,卻被指責為恐龍妹,她覺得受辱,批評他的人只認為他是客觀的呈述事實,然後呢?所以侮不侮辱真的是自由心證,當事人的感覺。我沒擁戴洪家啊!少扣人帽子,不反感不等於喜歡,支持。我可以直接說洪仲丘非完人,也可以直接承認洪家的作為不是百分百符合理想的公義。但是現實也就只能努力實踐這目標,甚至說是不斷調整跟修正,這就是現實。只是某些人的行為於我而言是放大人家的缺失,賣弄詞藻談人權來宣洩私情,想讓人尊重也難。

急不急這件事在前面很多次文章都有提過,我也提過救護車的例子,某人一直跳針式的忽略。我只是好奇你認為洪案沒立即性,愛講理,你可以延伸解讀"認為小弟刻意要拖延檢方辦案",這是哪門子邏輯?

談尊重,我批評人不會把不相干的師長或對方親人扯進來,這是基本。
不是表面客氣禮數周到就叫做講理。

愛講理、講尊重、講法治,請先對我們的軍方曉以大義。嚴詞厲色的批評洪家,人權,法治都搬出來的誓死維護,怎麼不開個主題提出具體建議給人權,法治兩者貧乏的軍中體系?



naturefly wrote:
你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等我工餘時間研究你認為是堡壘的言論自由後,到時候別怪我把你打趴,你難道不知道你只剩這一點可以撐嗎??


請問閣下研究完了嗎?
在下期待閣下要怎麼在言論自由的國家否定言論自由,尤其是閣下自己也使用言論自由權的時候。

wndforce wrote:
所以說網路上就是嘴炮,我說不回,還是回來了。

不過這次沒有要樓主回答我之前的問題,

像是客觀描繪和客觀陳述的差異性還有為什麼要對廣大興洪大姐的批評。

所以樓主不必回答。


說實話,k大不在,甚是想念!同樣都是嘴泡,k大幽默有物多了,謝謝您再駕臨本版,︿︿

sun6713_sun6713 wrote:
版大和洪姊和媒體一比,版大除了遜了點,更是沒有頭腦和修為的人,


s大,能否說說我沒有修為跟沒有頭腦的地方在哪?意見不同就是沒有修為?小弟從未封鎖、檢舉任何人,至少在這點上比某些大大有修為多了吧!小弟不敢說有頭腦,但這版能開這樣久,靠得不是臉皮厚,靠得是說理,您要批評我可以,但請提出證據!還有我比洪姊、媒體遜在哪裡?也煩請您說明!

wndforce wrote:
司法上並沒有性質分別的說法,您似乎走入死胡同繞不出來了,在下幫您分析吧
我們先把胖達人與洪案的原因後果去掉,這樣就只剩下過程,兩個案件的指控者的行動皆為沒有證據卻提出指控,政府單位介入調查。
Keith先生:雖然沒有證據,但是認為胖達人麵包有問題,提出指控。
洪小姐:雖然沒有證據,但是認為洪弟弟的死因不單純提出指控,司法單位介入調查。
一樣是沒有證據的指控行為,為什麼Keith先生的行動您可以接受,而洪小姐的行動您卻要去指責呢?因為性質不同?


承蒙w大提點,小弟對法律的確是外行,就大大所說之點,小弟有誤解!


wndforce wrote:
在下在這段感覺到您對台灣司法調查的強烈不信任,司法警察和檢察官的作用都被您忽視了。如果控告什麼重罪就會這樣判的話,台灣的政治人物可能剩沒幾個。


這段小弟不明,能否說詳細點?



wndforce wrote:
洪慈庸開庭時未具體陳述被告,開庭後表示,理解檢方偵查作為,會和律師研究再以訴狀陳述。

以上的新聞內容證明洪小姐並沒有凌駕司法之上,她也是擔心告錯的。


這邊我就不同意您的看法了,如果洪家沒有凌駕在司法之上,十八人名單何以出現,洪家要總統「君無戲言」收押范、江等人?


wndforce wrote:
在下認同,但是無罪推定不能凌駕於善良原則之上。
舉例來說,有人在大街上持槍掃射一般民眾,被趕到員警射殺。您認為這樣是不是沒經過審判就判死刑?


這點小弟認同!


wndforce wrote:
嫌犯的隱私權不牴觸司法調查時同意
一般大眾具有討論社會事件的言論自由權


討論是否包含「口誅筆伐」?

wndforce wrote:
真理不是掌握在人類手中


這句話經典!!!小弟佩服!


wndforce wrote:
人民有選擇他們關心事物的自由。
舉例來說,如果您身邊的親人某天受重傷了,這件事情不會動搖國本所以您就不關心嗎?


您說得沒錯,但小弟指的是洪案與核四案在影響、後果上的相比,對大多數人的影響,而非個人單一的事件。

wndforce wrote:
請問閣下研究完了嗎?
在下期待閣下要怎麼在言論自由的國家否定言論自由,尤其是閣下自己也使用言論自由權的時候


wn大可能是n大的文被刪了,我看不懂你在寫什麼!

naturefly wrote:
再回樓下的wndforce::言論自由我還沒開始研究
因為我不認這部分在辯論上會佔有很重要的點,所以我不急著研究
你頂多就是要跟人家說你有說話自由罷了,但你有說話自由又能怎樣呢?
筆戰,辯論,嘴砲中...你要跟別人說你有說話自由,所以我贏了,你們都輸了,大家都要認同我!?


n大,輸贏勝負並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能否追尋那個「理」,並讓大家知道這個理。我開本版的目的,不是要來爭勝負的,而是要爭一個理字,我想您的表達容或可再修飾一些,不然引起一場論戰,大家動了意氣,並不划算!

naturefly wrote:
嘿~你還真是不夠看,辯不下去就在那裡嘴硬.
等你先攻破我的"無罪推定原則"再說吧!
到是你,01板上你講了多少自己已認定的話?要不爬文看看!?


嗯.,這有什麼用? 你自己說的話,自己尚都能不認帳了,人能厚顏如此,別人再多又有何用??


怎麼沒有人回我的呢?我在等著看高明的理論耶。

kevinwu6778 wrote:
怎麼沒有人回我的呢?我在等著看高明的理論耶。


k大說得不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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