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kingmaker wrote:
對此,我剛剛說了我的...(恕刪)
說到你的論據被我忽視,我是有看呀!但我不認為這樣叫做挾,我更用你自己講過的話問你,恫嚇還是威脅別人不聽我的就會怎樣怎樣。洪家提錄音帶不被採納,那你的論據不被我採納,就這樣,說忽視,言過其實。
我親口承認對你不尊重?先看看那句話:況且我再不怎麼尊重人,也只針對你個人,我好像還沒先問你師長是這樣教你兩套標準?
重點是在前面的不尊重你還是指我好像還沒先問你師長這句?是誰先把師長扯進來的?還尊重掛嘴邊?
再來口口聲聲說我被洪案影響很深,你可以先查查我對洪案事件有參與多少主題?極大部分都是針對閣下的發文內容。以洪家之是為是?我是以你之非而非。你出國的時候這主題是沉下去的,不是我拉上來的,誰陷洪案很深?
賣弄文字遊戲是你的權利,但就我的觀點,我的確是認為所謂被批評的對象覺得受辱,那被批評者就可表達被不滿。一個女生真的長得不怎麼好看,醜又胖,卻被指責為恐龍妹,她覺得受辱,批評他的人只認為他是客觀的呈述事實,然後呢?所以侮不侮辱真的是自由心證,當事人的感覺。我沒擁戴洪家啊!少扣人帽子,不反感不等於喜歡,支持。我可以直接說洪仲丘非完人,也可以直接承認洪家的作為不是百分百符合理想的公義。但是現實也就只能努力實踐這目標,甚至說是不斷調整跟修正,這就是現實。只是某些人的行為於我而言是放大人家的缺失,賣弄詞藻談人權來宣洩私情,想讓人尊重也難。
急不急這件事在前面很多次文章都有提過,我也提過救護車的例子,某人一直跳針式的忽略。我只是好奇你認為洪案沒立即性,愛講理,你可以延伸解讀"認為小弟刻意要拖延檢方辦案",這是哪門子邏輯?
談尊重,我批評人不會把不相干的師長或對方親人扯進來,這是基本。
不是表面客氣禮數周到就叫做講理。
愛講理、講尊重、講法治,請先對我們的軍方曉以大義。嚴詞厲色的批評洪家,人權,法治都搬出來的誓死維護,怎麼不開個主題提出具體建議給人權,法治兩者貧乏的軍中體系?
,這有什麼用? 你自己說的話,自己尚都能不認帳了,人能厚顏如此,別人再多又有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