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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當猜測別人的想法對整件是沒有幫助時,就是趕快報警,走法律途徑。

105年度侵訴字第31號

A女於104年6月28日凌晨3時許,離開851教室時已因酒醉意識不清

到底是何時報警,比較不理解。

所以正確的報警流程應該是啥 才不會自讓才的權利睡著。



不是很懂所謂的
"完全違反輔大的三級三審制度(先送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最後才送校教評)"

如果此為唯一程序
當某人的意見可以壟斷系或院時
豈不是無人可以對某人做出任何處份??
怎麼沒追蹤
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
怎麼法院還沒有結果嗎

然後
他們分手了沒有
老實說,就法規來說,確實學校不能胡亂將學生停學、退學等...

當然,要看學校校規如何,最終不能牴觸法律的保障

這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就學權益,不然學校說髮禁不過就退學,不就很呵呵。

雖然學校擁有自主權,但不會永無止盡的擴大權力...

"學術自由之保障,不僅保障個人在從事講學、研究發展過程中,有不受國家干預的權利,同時亦保障大學研究機關享有學術自由權"

這也就是為了犯人可以上學的原因了~即使是犯人,仍有學術自由的權利(當然,肯定不能跟一般人一樣自由出入這點是事實...提供最低限度的學術自由XD)

就某些大學校規來說,一般性侵案是大過處分,然後接受列管....

除非是強制性交,才是直接退學。

所以某部分來說,輔大給人感覺上是因為社會與論而違反自身校規強制將其退學...

以上,以該學生身後的律師團來說,會上訴去撤銷這個,完全不意外就是了。

只是意外的是,居然還會想來同一間上學,臉皮頗厚的。

不過看完整個故事,又似乎覺得又還好了?蠻符合風格的。 (不道歉,不賠償,甚至到處跟別人說是你情我願的一夜情...)


嘛嘛,就這樣了~~~


不意外,不意外拉~


jiahsien wrote:
老實說,就法規來說...(恕刪)


性侵案判3年6個月還可上訴

校方在這件事的處理過程有瑕疵
退學被撤如網友所說並不意外
只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
不過現在台灣的風氣好像都是這樣....
性侵案判3年6個月還可上訴


這可以打到三審



上訴不是重審

若無新事證

是不能提新的防禦或攻擊方式

須就一審法官引用法條錯誤或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

不然的話

就屁股洗乾淨

畢竟2年(含)刑期以下,才有機會宣判緩刑


過客4112 wrote:
不是很懂所謂的'完...(恕刪)


當事人或有利益衝突的人必須迴避,
但是當整個系都是當事人的人馬的時候,
迴不迴避沒什麼差別。
我覺得證據好特別喔
不上訴可惜

現在的法律是無罪推定的
看他樣子應該是不會想打這個了~

而是取消退學懲罰吧?


不過我實在不懂此時取消退學懲罰要做啥XD

還是上面那些大大說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哈哈哈哈哈

嘛,每個人觀點都不一樣吧,或許他覺得就跟酒吧上了一個女人沒兩樣吧?

取一瓢 wrote:
性侵案判3年6個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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