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看學校校規如何,最終不能牴觸法律的保障
這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就學權益,不然學校說髮禁不過就退學,不就很呵呵。
雖然學校擁有自主權,但不會永無止盡的擴大權力...
"學術自由之保障,不僅保障個人在從事講學、研究發展過程中,有不受國家干預的權利,同時亦保障大學研究機關享有學術自由權"
這也就是為了犯人可以上學的原因了~即使是犯人,仍有學術自由的權利(當然,肯定不能跟一般人一樣自由出入這點是事實...提供最低限度的學術自由XD)
就某些大學校規來說,一般性侵案是大過處分,然後接受列管....
除非是強制性交,才是直接退學。
所以某部分來說,輔大給人感覺上是因為社會與論而違反自身校規強制將其退學...
以上,以該學生身後的律師團來說,會上訴去撤銷這個,完全不意外就是了。
只是意外的是,居然還會想來同一間上學,臉皮頗厚的。
不過看完整個故事,又似乎覺得又還好了?蠻符合風格的。 (不道歉,不賠償,甚至到處跟別人說是你情我願的一夜情...)
嘛嘛,就這樣了~~~
不意外,不意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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