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JTY wrote:
憲法裡所有寫著 "依法律"3個字的條文都可以廢了。
如果憲法裡有 依法律 這三個字
那麼我舉出 兵役問題就是我錯了
但請原諒百姓的我 沒有讀過憲法
但也別忘了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將中華民國踢出聯合國與中國
自此, ROC便不屬於China了。
你知道China 這個字在聯合國裡有什麼官方定義或規定嗎?
記得一點 如果1949-1971之間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會員國
證明ROC仍存在
那麼當時PRC又是什麼? 就如現今的ROC不被承認嗎?
一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就不是定義上的國家嗎?
1971.10.25當時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已存在60年的國家嗎?
大法官? 當總統不是很好嗎?
天天play 那個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