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JTY wrote:先把"用盡全力" 這四個字定義清楚,不然都是多說的。不把定義講清楚,到時候一定會發生某人主張鄭麗文已經"用盡全力"了,而你會推說鄭麗文從未"用盡全力"。 那很簡單阿,打個折就好,不用「吃」,用「舔」的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