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zzy37 wrote:兩家早就已經形同水火...(恕刪) 這有變數,因為小孩長期在台灣,有徐家跟大S撫養的事實,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輪流撫養、共同撫養,那具就能繼承大S權利,對小孩有一半監護權。而最大的變數,在雙方都已二婚,加以對方妻子可能會有不同想法,不願破壞男方現有家庭和睦+減少被男方妻子不公平對待+目前在台有順利撫養的事實,爭取把小孩判給徐家祖母或小S,或是雙方共同監護、撫養,也是還有談判餘地的,這樣就不是100%汪家說了算。
nwcs wrote:這有變數,因為小孩長期在台灣,有徐家跟大S撫養的事實,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輪流撫養、共同撫養,那具就能繼承大S權利,對小孩有一半監護權。 no....除了收養後,否則具沒有任何因行為上口頭上的法律權力,目前看起來是沒收養,所以汪才會來.法律上外家(娘家)是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力的.
yanyu_911 wrote:no....除了收養...(恕刪) 去GOOGLE了一下,汪直接取得監護權這個應該是正解https://udn.com/news/story/7272/8523963大S徐熙媛因流感併發肺炎而在日本猝逝享年48歲,她和汪小菲所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法界指出,依照民法規定,當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將成為孩子的監護權人,因此汪小菲將取得小孩監護權,也可以支配子女所繼承的遺產。法界人士指出,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由夫妻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意思是父母離婚之後,小孩可以協議由父或母單獨監護,也可以雙方共同監護。另外,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她說,依現行規定,當夫妻離婚後,若是協議由女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如果女方因故死亡,則由男方行使監護權。法界人士說,大S過世之後,依法汪小菲可以直接取得子女監護權,除非汪小菲也有重大原因不具有行使監護權能力,也沒有指定監護人時,才能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依序由與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與未成年人同居的兄姊、不與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為監護人。此外,汪小菲取得小孩監護權後,若具俊曄或其他親屬有異議,還是可以透過訴訟,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權行使人,由其他家人來擔任監護人,法院也將依子女最佳利益等原則來判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至於大S的遺產,法界人士指出,大S的現任配偶具俊曄在分配遺產前,可以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以繼承人身分,與大S的2名子女平均繼承遺產,而汪小菲身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也將可以支配子女所繼承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