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一堆人不要亂講
離婚才有婚前婚後財產的分別
遺產沒有婚前婚後的分別
大S的財產是老公跟小孩均分
在大S有小孩繼承的情況下
大S父母是沒有繼承權
除非大S沒有小孩
才是配偶繼承1/2剩餘由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配
若大S(假設為一位已婚且有子女的台灣籍人士)不幸過世,財產分配將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相關規定進行,除非其生前立有遺囑,否則適用法定繼承制度。
1. 有遺囑的情況:
若大S生前立有有效遺囑,財產將依遺囑內容分配。不過,即便有遺囑,繼承人仍享有特留分(不得被剝奪的最低繼承份額),包括:
配偶、子女:各自有特留分
父母:若仍在世,也有特留分
2. 無遺囑的情況(法定繼承):
依據《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
第二順位: 若無子女,則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共同繼承。
第三順位: 若無子女、父母,則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第四順位: 若前三順位皆無,則由祖父母繼承。
具體分配比例(假設大S有配偶與子女):
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且雙方均分。
例如:大S有一位配偶與兩名子女,財產將平均分為三份,每人獲得1/3。
若僅有配偶、無子女:
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配偶與父母各半。
3. 特別情況:
夫妻財產制影響: 若為法定財產制,須先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餘部分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
未成年子女繼承: 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需有法定代理人協助處理繼承事宜。
建議在此類情況下,家屬可諮詢專業律師,確保繼承程序合法且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