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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日本旅遊得流感併發肺炎過世

2好3壞 wrote:
一堆人不要亂講
離婚才有婚前婚後財產的分別
遺產沒有婚前婚後的分別
大S的財產是老公跟小孩均分
在大S有小孩繼承的情況下
大S父母是沒有繼承權
除非大S沒有小孩
才是配偶繼承1/2剩餘由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配

若大S(假設為一位已婚且有子女的台灣籍人士)不幸過世,財產分配將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相關規定進行,除非其生前立有遺囑,否則適用法定繼承制度。

1. 有遺囑的情況:
若大S生前立有有效遺囑,財產將依遺囑內容分配。不過,即便有遺囑,繼承人仍享有特留分(不得被剝奪的最低繼承份額),包括:

配偶、子女:各自有特留分
父母:若仍在世,也有特留分
2. 無遺囑的情況(法定繼承):
依據《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共同繼承。
第二順位: 若無子女,則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共同繼承。
第三順位: 若無子女、父母,則由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第四順位: 若前三順位皆無,則由祖父母繼承。
具體分配比例(假設大S有配偶與子女):
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且雙方均分。
例如:大S有一位配偶與兩名子女,財產將平均分為三份,每人獲得1/3。
若僅有配偶、無子女:
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配偶與父母各半。
3. 特別情況:
夫妻財產制影響: 若為法定財產制,須先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餘部分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
未成年子女繼承: 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需有法定代理人協助處理繼承事宜。
建議在此類情況下,家屬可諮詢專業律師,確保繼承程序合法且順利進行。
簡單說一下。。

在日本基本上是無法直接去大醫院
(除了地方病院跟急診)

是要醫生開介紹信才可以

還有。。感冒跟肺炎是不能泡溫泉的(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

如果留在東京可能還有機會

別小看東京的小診所。。連MRI都有。。。。
配偶突然死亡,另一半自然成為第一嫌疑人,這應該要查一查看有沒有人為加工因素,像像沙林、諾維喬克和VX這樣的神經毒劑一開始會讓人出現類似重感冒的症狀,鎘中毒也會侵犯呼吸系統,會有咳嗽、急性呼吸困難及化學性肺炎的發生
eheart wrote:
台灣人及台灣媒體,至今無一懷疑日方有醫療疏失??

當然了,怎麼可以懷疑日本大哥哥先進的醫療技術及服務呢!

因流感變成重症,只有千分之一的機會,但是......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小劉哥哥 wrote:
江湖傳聞,范...(恕刪)

有可能
推算時間應該是在婚宴上被傳染
如果這樣王偉忠也會很自責
不過最該負責的是家人
一到日本就癱在飯店
應該有一個大人陪她跑診所和醫院
或者回台灣治療
日本飛回來才幾個小時
他家並不差機票錢啊
話說 跟 大S 借據 1億呢?怎麼處理?

感覺 遺產 生父要回來搶~

分三份小孩兩份也不少~靠小孩來花光光!



這樣不知行不行的通?

看哪個的比較穩當~中國vs韓國

小孩兩個 拋棄繼承~全部到韓國然後再分配

如果到中國的應該捲款跑路

或是全部三個 ~兩個小孩,先生 都不要繼承、拋棄繼承

回到 S媽 小S 大姐 直系繼承 處理~

這女的 算了懶的批判她, 小孩快交還小汪吧
軟體銀行 wrote:
簡單說一下。。

在日本基本上是無法直接去大醫院
(除了地方病院跟急診)

是要醫生開介紹信才可以

還有。。感冒跟肺炎是不能泡溫泉的(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

如果留在東京可能還有機會

別小看東京的小診所。。連MRI都有。。。。




個人看法是除了日本的醫療分級制度

同行親友應變能力無不攸關事態的發展

舉媒體資訊提到:

〔大S與家人春節期間到日本進行家族旅行,1月29日出發,但她出發前身體有感冒症狀,不想掃興的她還是一起飛往日本〕

〔1月29日,患者開始出現哮喘和咳嗽的症狀〕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7s%E7%8C%9D%E9%80%9D-%E5%A4%A7s%E7%97%85%E9%80%9D%E6%9D%B1%E4%BA%AC%E9%86%AB%E9%99%A2%E6%99%82%E9%96%93%E8%BB%B8%E6%9B%9D%E5%85%89-%E5%89%9B%E6%8A%B5%E6%97%A5%E5%B0%B1%E4%B8%8D%E9%81%A9-%E7%99%BC%E7%97%85%E5%88%B0%E5%8E%BB%E4%B8%96%E5%83%855%E5%A4%A9-065540399.html


一家人在行前非但輕忽感冒的潛在危機還讓她在箱根泡溫泉

甚至未尋求台灣國際SOS醫療專機與醫療包機的管道

結論:事情脈絡環環相扣,天時地利人和均不在逝者上
2好3壞 wrote:
婚後財產硬要算分別財產也是大S老公先拿一半
剩下一半再跟小孩均分

「民法1030-1條」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要死的那個配偶要比活著的那個有錢,才可以動用差額分配,不是無條件就可以行使差額分配

重點是,它是差額的分配,不是無條件直接拿走一半

你要行使差額分配,要事先跟國稅局承辦要求,因為後續手續要在一年內完成差額分配,承辦認可,才算完成遺產稅申報手續

2好3壞 wrote:
在大S有小孩情況下要分什麼婚前婚後
不管婚前婚後大S老公都是必然繼承人

差額分配,不分配死亡配偶前次繼承的遺產、受贈的財產,這部分要所有繼承人均分

這份申報書,我親自寫過,所以當你說出老公先拿一半再與小孩均分,就知道搞笑的是你!
無法理解快死之時媽媽和妹妹在熱舞,和李玟親妹一回事,細品之下最親的親人是最不在乎你的人。人這一生除了自已誰都不應該信的。
syntech

生病與會病死是兩回事,沒人會預測到這會演變成病死,否則肯定會第一時間就留在台灣.其他什麼如果不去OOXX就不會染病都是事後諸葛[鬱卒]

2025-02-0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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