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木偶 wrote:
跟小孩子聊天好累.....(恕刪)
跟一直誤導大眾的人講話好無趣
不懂沒關係,大家都可以查資料,但不要用錯誤的資料去誤導他人
下面第三點那段不信任案要不要先看一下?第二點跟不信任案是兩件事好嗎?
現在誰佔立院多數?民進黨怎麼過二分之一?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