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vvccjojotv wrote: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結果到了臺灣地區變違憲了! 中華民國總統會到國會報告!這部分沒問題也沒違憲所以你說的違憲?有嗎?你要不要確定你到底再說什麼?
bbvvccjojotv wrote:.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結果到了臺灣地區變違憲了!.(恕刪) 是大法官做出違憲判決,唯一有辦法處理的就是立法院,藍白立委請一定要守護台灣民主。
從基隆市長罷免案結果來看,地方性選舉綠和非綠選票45:55,大概是說以後綠營在立委選舉不可能過半,除非發生國安等級的重大事件。大法官任期八年,如果人事同意權一直被凍結,以後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利應該就是由立法院行使。司法持續介入黨爭,就很有可能變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