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北檢將洩密列他字案偵辦沒什麼信心,這種簡單的案要辦必須快於柯案,如果不是的話,直接就能證明一切只是欲蓋彌彰的緩兵之計,等柯案風頭過後誰還會關心洩密案?這種老套看多了,大眾的記憶是短暫的,很容易被有心人士賭贏。
偵查不公開,不是為了犯罪嫌疑人。而是不要干擾檢方辦案。檢方適時的放出消息給認者,也是一種辦案手法。要讓這些金主知道,我已經快要查到你們囉。雖然行賄罪罰責不過,但也會對這些金主造成困擾。這也是在逼這些金主主動找檢方配合。至於檢方成立他字案查洩密。我的看法反而相反檢方要“辦”洩密案,不就證實目前媒體流出的檔案是真的。如果媒體流出的檔案是假的,幹嘛辦洩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