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對阿所以如果要加試用...(恕刪) 拜託,去翻翻前面的或類似議題的樓的內容好嗎?既然適用勞基法,基本工資、資遣費的規定當然就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啊,至於勞保,也是適用勞保條例。
lovejerry999 wrote:拜託,去翻翻前面的內...(恕刪) 不對吧那就法論法要就看草案內容或看看如果改勞基法有試用期會有什麼影響那才比較準對嗎?如果改成有試用期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到底什麼情形?
dc1132 wrote:現在不是沒有試用期了嗎??好不容易把試用期拿掉現在又擺回來還減薪這樣 算好嗎?? 沒列入法規不代表沒有而是勞資雙方自行議訂試用期的問題,一堆律師網站都有講解,隨便估狗都有前面也有人貼法院判決案例
kantinger wrote: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恕刪) 為勞資雙方未成立勞動契約時,當然不是用勞動基準法。當勞資雙方成立勞動契約時,就適用勞動基準法,又勞資雙方約定在勞動契約之一定期間為試用期,也就是說,試用期也是勞動契約的一部,當然適用勞動基準法....你硬要將之拆為二部分來看那是你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