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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

kantinger wrote:
對阿所以如果要加試用...(恕刪)


拜託,
去翻翻前面的或類似議題的樓的內容好嗎?

既然適用勞基法,
基本工資、資遣費的規定當然就適用勞基法的規定啊,至於勞保,也是適用勞保條例。
lovejerry999 wrote:
拜託,去翻翻前面的內...(恕刪)


不對吧

那就法論法

要就看草案內容

或看看如果改勞基法有試用期會有什麼影響

那才比較準對嗎?

如果改成有試用期

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

到底什麼情形?
kantinger wrote:
不對吧那就法論法要就...(恕刪)


草案拿出來看看啊
應立法 新建案
價格必須 限價至多鄰近8折
樓主好像 是01新人
努力幫綠營 發文喔
lovejerry999 wrote:
拜託,去翻翻前面的或...(恕刪)


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

如果勞工跟雇主的勞動契約尚未成立

跟那些條件有什麼關係嗎?
現在不是沒有試用期了嗎??

好不容易
把試用期拿掉

現在又擺回來
還減薪

這樣 算好嗎??
tansywen

一堆公司還有試用期啊!你說你不要試用期,那你去別家面試嘛,全台灣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在找工作。

2024-05-02 13:18
dc1132 wrote:
現在不是沒有試用期了嗎??

好不容易
把試用期拿掉

現在又擺回來
還減薪

這樣 算好嗎??


沒列入法規不代表沒有
而是勞資雙方自行議訂
試用期的問題,一堆律師網站都有講解,隨便估狗都有
前面也有人貼法院判決案例
blood0819 wrote:
勞資雙方自行議訂


目前勞基法勞資雙方自行議訂勞動契約就成立

如果修法勞基法有試用期

試用期間勞動契約有成立嗎?
kantinger wrote:
締結勞動契約之前階段...(恕刪)


為勞資雙方未成立勞動契約時,
當然不是用勞動基準法。

當勞資雙方成立勞動契約時,就適用勞動基準法,
又勞資雙方約定在勞動契約之一定期間為試用期,
也就是說,試用期也是勞動契約的一部,
當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你硬要將之拆為二部分來看
那是你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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