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KSWAE wrote:可惜並不是 哪個入口...(恕刪) 正解,那個出入口本來就有了,也不是NET獨自建造出來的,其實東岸停車場本來就有二樓,結果NET竟然說現在連二樓都是他們的,二樓的地板是NET 自己蓋的嗎?
JasonQ wrote:我就很好奇明明市府委...(恕刪NET本身申請假扣押也連三敗,最後主動撤回對市府的假扣押) 假扣押比較類似「聲請羈押」,法院不同意羈押,不能用來證明無罪。同理,法院不同意假扣押,不代表法院認為二到四樓的所有權是市政府的
yurue wrote:法院不同意羈押,不能用來證明無罪。 沒錯!假扣押是為避免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失的手段所以,法院認證:市府的行為並不會對NET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失因此,那些號稱法律人的廁液,使用"強盜""極權"等字眼,根本就是無理取鬧的潑糞
yurue wrote:判定是不是獨立出入口,是看這個出入口有沒有跟別人共用,而不是這個出入口是誰蓋的...(恕刪) 現在党跟支持NET的人的論調都好亂啊!先說NET自己獨資蓋二到四樓,且有獨立出入口,所以NET擁有產權結果被抓包所謂的獨立出入口根本不是自己蓋的,又再撇清跟是否是NET獨資蓋的沒關係那麼之前党跟NET在哭自己獨資蓋的幹嘛?-----按照你的論調的話,之後有人去101租一個辦公室,然後在101裡面“增建”一個小房間,然後在小房間的窗戶外掛一個樓梯通到外面,這樣那個人就可以宣稱他擁有101的產權了,還不用付租金給101,101的人還不可以進去該小房間。真的好棒棒!
如果單就二樓,地板原本是一般防水塗層結構,NET進駐後改了地板材質,增建廁所及機電室,他們要說自身與結構2樓有關的底氣在這邊。整件事其實就林右昌當年沒依法行政,身為大房,放任大日亂搞,地上建物隨便行事,NET以為遇到傻子就直接長約然後蓋起3-4樓,沒想到會政黨輪替,這個案子很有得玩。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二、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三、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四、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五、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六、配合政府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本法所定興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修建===========興建(含增建)完成,政府取得所有權,單位只有營運權增建後,營運期滿,政府取得營運權所以NET的所有權自始不存在阿
myron0319 wrote:那麼之前党跟NET在哭自己獨資蓋的幹嘛? 不是產權有問題,而是稅金有問題~~~~~~~~~~~~~~~~~~~~~~~~~~~~~~~~~~~~~~~~~~林右昌指出「過去沒完成登記,是基隆市政府與廠商對於雙方稅金分配未達共識,因此暫緩登記。這表示,產權登記不是問題,問題爭議點是去年謝市府如果決定不跟現任廠商續約,謝市府在去年,有整整一整年,或至少半年的時間,可以先完成產權登記,當時為何不處理?卻在爭議發生後,才匆促處理?」掀NET基隆商場風暴內幕!林右昌痛批謝國樑「鬼扯、丟臉、自掌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