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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怎麼變成這樣?變造航照圖抹黑賴清德老家是全新建物

sansen wrote:
新北市府就判定違建了...(恕刪)


你指的是《鹽業、礦業用地之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公告)民國090年08月29日,而賴家水泥屋修建前後,因萬里六坑早年已自行停止採礦,土地由礦主賣給礦民,地上建物(房舍)在當年已失去員工宿舍(工寮)性質,轉為民居性質,至2023年(就是前段時間大約9月份)經濟部才派人勘驗確認為廢礦。

換句話說,中央2023年才認定該礦區為廢礦。在此前的地上建物(賴家修建水泥屋)不受你提的這個管轄。
nslee540317 wrote:
我只看到“再繼續攻擊...(恕刪)


(文長慎入)
你知道律師執業時,是怎麼攻防的嗎……就是比拚「誰更熟法規、懂法條釋義,以及懂找判例」支撐立論,簡之,「實務比理論重要」很多很多很多(很重要說三遍)。不在事實基礎上辨護的,當然肯定會輸,除非碰到資淺律師。

黃先生的影片看完了,也查過資經歷,但找不到在2020年11月30日才開設三年事務所之外,畢業後出社會那段時間,曾執業多久,或者當過多久的正式法助累積經驗。

每件訟案都可能有很多冗長與細節,而有些律師,不想留下敗績、不願意累積實務經驗,只接簡單明確、穩贏的案件。黃先生曾受訪表示不接個別案件,也就是說,實務…嗯……不多?

有心的話可以去問問,上場打球三年的實務能力到哪個等級,其餘就留予人們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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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賴已委託律師處理房舍後續"公益"信託事宜。公職人員財產信託一事,一併分享吧!
※兩者差別可自行查閱: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強制信託。

1.賴家祖厝於法規不全之下,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
2.”原地原址”修建的水泥屋(祖厝)既無身份,便難以申報財產。
3.賴家祖厝「沒有」在歷經工寮→破屋→推估曾於89~91年間嚴重毀損→92~93年左右修建後「用於營利目的」。

說個題外話,近期有ytr去訪談當地住民(當年當過礦工的那些杯杯),雖然都講台語、年事高,說話讓人聽得吃力,但有個杯杯重複兩三次吧:(大概的意思)當年賴父礦災辭世,礦主是個好人,跟賴家爺爺說,(破破的)工寮你們先住著,以後(出錢)幫你們修繕(或蓋一間房舍,當作賠償的意思)。那個年代的人,真的蠻有情有義、互相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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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政府近年推行數位化「政府公開資訊」,減少民眾資訊落差,以下皆可公開查閱:

【賴家84號屋體位置】
1.建築要搭配地測套圖(可再加坐標定位)
2.空照圖用作參考且須自63年至今每張都抓(航拍照顯像依年代拍攝技術會有清晰度與高度+角度問題,緣此航測圖同樣是參考用)
3.戶籍門牌看初編&整編(依地方區域規畫常有異動也會標示年度)

以上是一般地界地政建物…等相關爭議會採行的綜合判斷方式(另外會再加上現場測量,但這個網友應該沒必要去叨擾當地住民),而非只看其中一項。

最後說一句,網上查資料要注意,有些網站會在邊邊角角加註:本站資訊、數據僅供參考、不做為法律證明或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果網站都沒有掛保證的事,而傳播的人說得那麼有影有隻,就要對此人持保留態度。
GeordieSan wrote:
錦鋰魚池那裡是國有地...(恕刪)


請動手查地籍資料,那區都是私人土地,礦主當年在礦坑不採礦後陸續賣給當地礦民。即使最初,到現在,該土地從來都不曾屬於國有地。

不知道哪來造謠的,把那說成國有地。倒是南投那邊租用國有農地還蓋歐洲城堡的,到現在都神隱不出來面對。
虧你幫賴寫了那麼多字

2008/2009為什麼不幫建物申報?

這麼重要不可能連兩年忘記吧
我綠共我驕傲
ForaReason

幫賴?你說,有沒有一種可能,有人剛好是弱勢族群社會工作者,在做個案處遇類型整理呢……就算寫那麼多,你也沒看呀!你問的就在長文中 (告辭)

2023-12-27 22:32
google earth pro中(2002年-2022年)的照片,
不知有無參考價值.

























































第 100 條
第三條所定適用地區以外之建築物,得由內政部另定辦法管理之。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2 月 24 日
第 2 條
在實施都市計畫以外之地區興建建築物,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非經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
============
建築法100條法規授權的管理辦法民國62年就有建照與使用執照的規定,哪可能讓你想蓋就蓋的
eason_wang888 wrote:
google ear...(恕刪)

有圖有用嗎
就算圖示很清楚,就算一般人也看的懂
不承認的人,他也是賴著不承認
還凹定位座標不準,還怎樣的
他們現在還可以扯到去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為了勝選不擇手段阿,沒在跟你講道德的
這就是我這四年來越來越討厭綠色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如果我有錯,那就是你搞錯
講那麼多,就直接告訴我賴不拆那坨怎突破這條法令(台北縣70年2月15日公告土地編定)。
自從跟1450辯賴不拆,我就一直把這法條秀出來,從沒有人正面回應。

ForaReason

沒人回應是因為…跟你提的這事無關 [sorry]

2024-01-20 0:20
隨便講講 wrote:
第 100 條第三條...(恕刪)


新北於民國100年才有都計、106年才有區計。
另,礦業為中央指定事業,與交通建設是一樣的屬於特定經濟事業。
即,礦區管理權屬中央。

而萬里(或新北最多的礦區),應於礦權廢止後,
由中央派員勘驗確認廢礦並公告、通告地方,
地方政府再將其依法納入管理(包括地上建物)。

但當年國民黨執政的中央,未知哪裡疏漏了,
並沒有對礦區進行完整解編程序。

再後來都計、區計相繼發佈,地方政府可自行依計畫規畫,
將礦區納入後即可依法完成"變形式"解編動作。

但可能礦區多在偏僻區域,不屬於都計或區計優先,
新北市政府也就沒有處理。

反正總而言之,就是歷史共業。以上。
ForaReason wrote:
新北於民國100年才有都計、106年才有區計。

原來新北市跟台北縣是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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