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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小明成年後才來登記台灣身份, 算不算歸化?

照你上篇講的,

蕭美琴完全不符合資格耶,

你怎麼又信民進黨的中選會啦?

cm4430 wrote:
靠腰,講了半天原來你...(恕刪)
cm4430 wrote:
靠腰,講了半天原來你才是被打腫臉的那個。

中選會昨天出來說明三位副總統候選人的國籍沒問題。

民進黨叛黨人士郭正亮也公開說明蕭美琴的事情他印象很深刻,原來當初蕭美琴是沒有戶籍而不是沒有國籍。

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看新聞也可以。


笑死,當初小明跟蕭是一模一樣的情況,如今有不同的說法。

這表示你打臉當時的什麼鳥部的說法。

這表示中選會打臉當時的什麼鳥部的說法。

我什麼都沒說,怎麼會打臉自己?

我只是靜靜的看人耍猴戲。
Kevin567 wrote:
笑死,當初小明跟蕭是...(恕刪)


笑死?那就去死啊。

蕭的事情發生在十幾年前,這麼長的時間早就完備所有程序。

小明當初就只有中共國的國籍,他們的家人根本沒有幫他們辦入籍,才會造成他們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真的有這麼難理解?蕭是有國籍沒戶籍,小明有沒有戶籍不知道,但確實沒有國籍。

當初很多台商跟台流在大陸取妻生子也在當地做小生意,我親耳聽到有人認為在大陸時大陸的身份比較好用,所以都叫他們的老婆不要放棄中國國籍,甚至連他們的小孩也只在當地申請國籍,才會造成那麼多多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小明出現。

情況哪裏一樣?

整天腦袋空空只會講笑死,說到現在也沒看到有人真的去死。
Ciris

正確一點的說法是,海峽兩岸國籍不能同時擁有,所以當小明要入共籍,他的中華民國籍就是要放棄。

2023-12-05 15:11
VincentLu1021

沒有哦, 徐春鶯只有放棄戶籍, 沒有放棄國籍.

2023-12-06 10:30
共匪一员 wrote:
很好奇的研究了一下法律,我到底有没有中华民国公民资格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
1、中华民国领土包括大陆地区
2、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中华民国国籍法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出生于1949年前,毫无争议的拥有中华民国国籍
根据第一条,我父母自然应该有中华民国国籍
那么,我也应该有中华民国国籍

所以我应该属于中华民国国民

你漏了一個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所以有大陸地區戶籍或護照者
沒有中華民國籍
共匪一员

我的案子和这个法条没关系吧,我是大陆地区人民,申领中华民国户籍[沒有不敬的意思]。你对法条的理解有偏颇,不能因为对台湾地区人民设限,推导出对大陆地区人民也设限。

2023-12-06 9:34
Ciris

共匪一员 憲法增修條文有說明給專法(兩岸關係條例)去說明,所以你想有中華民國戶籍,要先把大陸那邊的戶籍註銷。所以你也不是沒有辦法過來,但這邊的政府卻可以有100種方法刁難你....

2023-12-06 10:34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410

看清楚點好嗎?

沒申請大陸戶籍或護照的,

一樣不是當然具有中華民國籍,

只是「有機會」!

懂嗎?別再呼攏了!

你再怎麼洗也不會變白的!

sasamisami wrote:
你漏了一個法條臺灣地...(恕刪)
sasamisami

我看得很清楚啊!「戶籍未定」的「有機會」成為中華民國國民阿。最後戶籍落在中國的就不是國民;戶籍落在臺灣的就是國民

2023-12-06 10:19
tzechiny

所以蕭美琴沒設戶籍前是哪國人?

2023-12-06 10:31
唯有政黨輪替,才有機會將相關資料攤到大眾面前。
共匪一员 wrote:
我的案子和这个法条没关系吧,
我是大陆地区人民,
申领中华民国户籍。
你对法条的理解有偏颇,
不能因为对台湾地区人民设限,
推导出对大陆地区人民也设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所以有大陸地區戶籍或護照者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法條在此
自己研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共匪一员

我仔细读了这个9-1条,明确规范的对象是台湾地区人民,没有提及大陆地区人民(请参阅第9-1条第一款)。通读两岸关系条例,只有大陆地区人民获得定居许可的条文,没有取得户籍的相关规范。

2023-12-06 15:22
先好好研究法條吧!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台灣和大陸的資格(國籍)只能擇一。
2.台灣和美國的資格(國籍)則有先後問題,如果只有美國籍,那只能放棄原本的國籍入籍台灣。如果有中華民國籍,入籍美國時美國並沒有限制你要放棄其他國籍,所以就可以有雙重以上的國籍。

我們從蕭只有美國籍這段切入,蕭是由其中一方具中華民國籍的父母所生,屬於當然的中華民國籍,但要依要求證明文件去跟政府登記或申報才算擁有,不然政府怎麼知道外面有這個國人存在。
當她入境台灣時,身上只有美國籍,所謂當然的中華民國籍並未被知悉,所以被當外國人是理所當然。
而嗣後提出文件證明後就具備中華民國籍,如果是一般的外國人,須放棄原本國籍,但蕭本身就是具有當然身分,所以可放棄也可不放棄美國籍。而跑流程會複雜是因為不是每一個公務員都很熟悉法條或處理過相關事務,所以主觀認定就會有差異。
cm4430 wrote:
笑死?那就去死啊。

蕭的事情發生在十幾年前,這麼長的時間早就完備所有程序。

小明當初就只有中共國的國籍,他們的家人根本沒有幫他們辦入籍,才會造成他們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真的有這麼難理解?蕭是有國籍沒戶籍,小明有沒有戶籍不知道,但確實沒有國籍。

當初很多台商跟台流在大陸取妻生子也在當地做小生意,我親耳聽到有人認為在大陸時大陸的身份比較好用,所以都叫他們的老婆不要放棄中國國籍,甚至連他們的小孩也只在當地申請國籍,才會造成那麼多多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小明出現。

情況哪裏一樣?

整天腦袋空空只會講笑死,說到現在也沒看到有人真的去死。


你腦袋比別人空都還不死,難道別人比你還空啊?
Ciris wrote: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两岸关系条例第2条,把人民分为台湾地区人民和大陆地区人民
根据第9-1条开头,对于台湾地区人民的相关规定,你的理解没有问题
但是对于大陆地区人民,两岸关系条例没有涉及如何获取中华民国户籍的规定

法条的适用应该是严肃的,不能推论
就有限获取的法律知识,我要取得中华民国公民资格,目前好像只能引用中华民国宪法
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法律规范。
sasamisami

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2023-12-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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