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嘿嘿嘿」飽嘗恐懼 ...(恕刪) 台灣是”屬人“主義,認人不認地。只要父母親有一人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話他就是中華民國國籍。美國是屬地主義,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人。國高中的公民有教過,顯然你沒唸過台灣的國高中。你要嘛就是學歷低,要嘛就是對岸網軍。樓上有不少人都沒唸過台灣的國高中。
廢: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廢: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第17條 在臺有合法居留身分、法定代理人或合法監護人之外國學生申請入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逕向其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經甄試核准註冊入學後,列冊報請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申請書。 二、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三、外國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但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肄業者,得免檢具學歷證明文件。 前項外國學生如申請學校因招生額滿無法接受入學,得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分發至有缺額之學校入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第一項申請入學學生甄試成績,編入適當年級就讀或隨班附讀;附讀以一年為限,經考試及格者,承認其學籍。在1970年代 外國小學生也不是不能受義務教育, 需要有合法監護人等身分也要有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 證明是外僑,不過這個辦法主要是用在大學或以上
friction wrote:如果蕭美琴是回復國籍...(恕刪) 2002年2月1日 ~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第5屆)這個對象本來就是給國外的選區, 但看當時是分北美或歐洲 印尼等等華裔僑民分布中華民國立委選舉和國大代表選舉時,國外公民在全球其餘各地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在自由地區設籍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未受監護宣告,經查屬實便可在此選舉區投票[6]。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除非歸化,否則無法成為本區選舉人。本選舉區的監委依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由附表二所規定之各選舉區內華僑團體分別選舉出。每一選舉區之各華僑團體合併選一人。簡單說, 蕭美琴從一開始就使用雙重國籍, 當作工具 哪邊方便講哪邊但是遇到有排他條款, 就會出現問題
friction wrote:如果蕭美琴是回復國籍或歸化者,她2002根本就當不了立委,她自己的說法也沒什麼問題,因為對美國來說,她的確就只是美國籍,這次確實是藍白翻車了 我前面有轉貼游淑惠臉書有人發言的截圖,你都沒有詳細看,我再發一次給你看。她應該算是歸化。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注意 ..... .他爸爸是神學士 還當到院長 !!!!就以前 神學士的教義容許有雙重國籍 ????????如果 是沒有 中華民國國籍 的台灣人生下小孩 是哪國籍 ??
HS88 wrote: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注意 ..... .他爸爸是神學士 還當到院長 !!!!就以前 神學士的教義容許有雙重國籍 ????????如果 是沒有 中華民國國籍 的台灣人生下小孩 是哪國籍 ?? 想詳細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的規定,歸化也沒有資格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蕭美琴是屬於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