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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爆柯P任內改1規定: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IU妹妹 wrote:
真心不懂,去看一下舊...(恕刪)


他用出事來判定對不對

而不是研究規則意義

你就知道不用講下去了
我綠共我驕傲
Lightwave18 wrote:
他用出事來判定對不對

而不是研究規則意義

你就知道不用講下去了



笑死,你酸國民黨的事件,不也以出事來判定!

大綠小綠不虧是本出同源。

當我去比對新舊法規時,你在做什麼? 

忙著找蔣市府瀆職的資料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IU妹妹 wrote:
一整棟的鑑定不只10萬, 且還要看沒有作更進階的檢舉. 我書房之前請結構師來鑑定,

一整棟的鑑定肯定不只10萬, 且還要看沒有作更進階的檢舉. 我書房之前請結構師來鑑定,
就花了40k, 這還只是用肉眼觀測外觀跟查詢原始建圖比對
原本的球員兼裁判規定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好
先讓最了解的設計的承認人先行確認.
很多人以為結構鑑定 頂多幾百到幾千....
看到報價時, 我相信大多數人就會縮了.
bcmpxij wrote:
我的重點在於「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為什麼郝市府修法後經過多年沒出事,而柯市府修法不到兩年就出事??(恕刪)


第一個問題 「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就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建商球員兼裁判
從102年開始就這樣沒變過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不是回答你了嗎
因為鑑定要費用,實務上損鄰住戶可能自己都喬不好要不要申請第三方鑑定
1樓住戶受損要申請鑑定,2-5樓住戶沒事,2-5樓住戶不要出錢怎辦?
鑑定結果如果不是建商造成的,鑑定費用要自付咧
那住戶們是不是要先吵一架決定要不要提鑑定
等吵完,可能都發生不可逆損害
所以才規定讓監造人先去做第一次檢視嘛
這有很難理解嗎?

我也說解決方案就是通通改成公帑支出鑑定費用嘛
預算編好編滿就好啦

第二個問題 修法不到兩年就出事??

為什麼今天會發生這件事情
就"命"呀,不然咧
規定從來沒變過,都是監造人去認定,為啥今天會發生
這靈魂的提問沒人能回答咧...

舊規定更鬆散
監造人連「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都不用製作
舊規定只要[監造(拆)人認定非屬施工損害,得繼續施工]
新規定至少還要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咧!!
有個書面紀錄至少比較嚴謹一點吧
bcmpxij wrote:
為什麼郝市府修法後經過多年沒出事,而柯市府修法不到兩年就出事??

如果修法前後都是建商認定,那跟修法有個鳥關係!?
如果跟修法沒關係? 那不就是執行單位的問題!?
何況都發局也都有會勘過,你繼續扯下去,到底是誰會被打到!?

拿著綠營民代的偏頗資料在那幫忙打柯
在贏者全拿的總統大選
這樣搶第二名的意義何在
真的看不懂

當然啦
我知道你們這群人的自我催眠的說法都是
柯文哲是小綠
打他也是打綠
館長也是綠,黃國昌也是綠
一堆出來反民進黨的民進黨創黨元老也是綠

繼續自欺欺人一路讓民進黨躺贏吧,你們
IU妹妹 wrote:
就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建商球員兼裁判
從102年開始就這樣沒變過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不是回答你了嗎
因為鑑定要費用,實務上損鄰住戶可能自己都喬不好要不要申請第三方鑑定
1樓住戶受損要申請鑑定,2-5樓住戶沒事,2-5樓住戶不要出錢怎辦?
鑑定結果如果不是建商造成的,鑑定費用要自付咧
那住戶們是不是要先吵一架決定要不要提鑑定
等吵完,可能都發生不可逆損害
所以才規定讓監造人先去做第一次檢視嘛
這有很難理解嗎?

我也說解決方案就是通通改成公帑支出鑑定費用嘛
預算編好編滿就好啦


第二個問題 修法不到兩年就出事??

為什麼今天會發生這件事情
就"命"呀,不然咧
規定從來沒變過,都是監造人去認定,為啥今天會發生
這靈魂的提問沒人能回答咧...

舊規定更鬆散
監造人連「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都不用製作
舊規定只要[監造(拆)人認定非屬施工損害,得繼續施工]
新規定至少還要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咧!!
有個書面紀錄至少比較嚴謹一點吧



柯市府不是說把法規修得更嚴格嗎?
那為何還有建商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在?

麻煩你把新法第六條跟第七條,連在一起看,你的理解上,
柯市府的新法是修得更嚴;

但在我的理解上,這是有模糊的空間在,因為法規已經特地標示出來,
讓建方在滿足這個條件下就能繼續施工!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ichirohiro wrote:
如果修法前後都是建商認定,那跟修法有個鳥關係!?
如果跟修法沒關係? 那不就是執行單位的問題!?
何況都發局也都有會勘過,你繼續扯下去,到底是誰會被打到!?


笑死,柯市府自認修法後更嚴格,那為何還會有建商球員兼裁判的情形在?
你的邏輯在哪??

打到蔣市府也沒關係,新聞上有說住戶已反應多次,我支持蔣萬安把瀆職的
公務人員抓出來懲罰。


ichirohiro wrote:
拿著綠營民代的偏頗資料在那幫忙打柯
在贏者全拿的總統大選
這樣搶第二名的意義何在
真的看不懂

當然啦
我知道你們這群人的自我催眠的說法都是
柯文哲是小綠
打他也是打綠
館長也是綠,黃國昌也是綠
一堆出來反民進黨的民進黨創黨元老也是綠

繼續自欺欺人一路讓民進黨躺贏吧,你們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我什麼時候拿民進黨的資料在打柯文哲?
我去比照新舊法規,把法規都列出來了,還拿民進黨的資料打柯咧。

柯文哲有說要藍白整合,他自己要當副的嗎?
一路讓民進黨躺著贏的不就是你這類人嗎?

4年前我在打民進黨的時候,你在哪裡?
4年前柯文哲不出來選總統,我不理解柯粉為何在忙著打國民黨。
4年前我就說過民進黨執政,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你這類人有聽進去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道理嗎?
至今還有臉皮向我說這等話??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bcmpxij wrote:
柯市府不是說把法規修...(恕刪)


我不知道柯市府怎麼說的
但前後法規規定就一樣嘛
都是監造人去認定
都是監造人去認定
都是監造人去認定

柯市府修法多了個書面報告這樣
至於為什麼要讓建方做第一次檢視
拜託你去看懂我的文章好嗎?
就鑑定要費用嘛
就鑑定要費用嘛
就鑑定要費用嘛

實務上,住戶們就高機率會吵架,不想付鑑定費用嘛
那發生損鄰事件時,住戶又吵架,沒人想付鑑定費用怎辦?
所以才規定讓建方監造人去看第一次認定嘛!

解決方案就是公帑支付鑑定費
鑑定出來是建方造成的,再由建方出錢這樣呀

拜託,花點時間看一下文章,再想一下實務情況
這有很難懂嗎?
bcmpxij wrote: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我什麼時候拿民進黨的資料在打柯文哲?
我去比照新舊法規,把法規都列出來了,還拿民進黨的資料打柯咧。

柯文哲有說要藍白整合,他自己要當副的嗎?
一路讓民進黨躺著贏的不就是你這類人嗎?

原來你懂中文喔
你自己的標題都告訴你質疑柯改法規是誰講的
你不是根據許的說法,你會去查法規!? 自欺欺人!

你去比較新舊法規,比了老半天法規都在打臉許淑華的說法
你是沒看到嗎!?
你有持平收回你的看法嗎 !?你沒有
反而是被打臉了之後開始扯說柯說修的比較嚴格怎麼還讓建商認定
有事嗎你?
人家從來沒說過嚴格的部分是指初步認定,而是把"得"改成"應"
你自己還在那硬凹,就是要安個罪名給柯
還比較新舊法規勒!?

你還好意思說四年前
四年前我就是挺郭的拉
不是他有多好
而是他是當時唯一有機會贏的
你勒,你當時在打郭挺韓
是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

我再說一次
當年高雄市長,網路風向大多年輕人都挺韓去改變高雄
結果他一宣布選總統,聲望馬上翻轉跌到谷底
就你們這些後知後覺甚至不知不覺的在那瞎挺他出來選總統
而你們現在就在幹跟四年前一樣的事
還是一樣不知不覺
IU妹妹 wrote:
柯修訂的規則跟修訂前的規則處理方式都一樣呀
柯修訂的規則跟修訂前的規則處理方式都一樣呀
柯修訂的規則跟修訂前的規則處理方式都一樣呀

有興趣的自己去找法規資料庫
修訂前跟修訂後對於損鄰案件處理方式都一樣啦

都是建商+監造做第一次認定,沒有不一樣


沒錯,明明舊法第四條已敘明: "都發局應通知受損疑義戶與拆除執照申請人、
工程起造人或承造人及監造人或監拆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
但議員卻誣指柯將市府參與勘查的角色刪除
即使過去確實都發局有派員陪同也只是較周延的作法
但不能據此誣指柯的修法圖利
其實就算是市府派人陪同能有什麼作用?
應當要請第三方鑑定機構參與才有專業的公信力
問題是費用誰出才是爭議點吧
要不要由前瞻計畫或軍購預算撥一點出來嘉惠人民呢?
IU妹妹

舊法是說,都發局通知這些人要一起會勘,但都發局是不是真的也有派員,那就要看實務了吧?

2023-09-1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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