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妹妹 wrote:
真心不懂,去看一下舊...(恕刪)
他用出事來判定對不對
而不是研究規則意義
你就知道不用講下去了
bcmpxij wrote:
我的重點在於「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為什麼郝市府修法後經過多年沒出事,而柯市府修法不到兩年就出事??(恕刪)

IU妹妹 wrote:
就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建商球員兼裁判
從102年開始就這樣沒變過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不是回答你了嗎
因為鑑定要費用,實務上損鄰住戶可能自己都喬不好要不要申請第三方鑑定
1樓住戶受損要申請鑑定,2-5樓住戶沒事,2-5樓住戶不要出錢怎辦?
鑑定結果如果不是建商造成的,鑑定費用要自付咧
那住戶們是不是要先吵一架決定要不要提鑑定
等吵完,可能都發生不可逆損害
所以才規定讓監造人先去做第一次檢視嘛
這有很難理解嗎?
我也說解決方案就是通通改成公帑支出鑑定費用嘛
預算編好編滿就好啦
第二個問題 修法不到兩年就出事??
為什麼今天會發生這件事情
就"命"呀,不然咧
規定從來沒變過,都是監造人去認定,為啥今天會發生
這靈魂的提問沒人能回答咧...
舊規定更鬆散
監造人連「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都不用製作
舊規定只要[監造(拆)人認定非屬施工損害,得繼續施工]
新規定至少還要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咧!!
有個書面紀錄至少比較嚴謹一點吧
ichirohiro wrote:
如果修法前後都是建商認定,那跟修法有個鳥關係!?
如果跟修法沒關係? 那不就是執行單位的問題!?
何況都發局也都有會勘過,你繼續扯下去,到底是誰會被打到!?
ichirohiro wrote:
拿著綠營民代的偏頗資料在那幫忙打柯
在贏者全拿的總統大選
這樣搶第二名的意義何在
真的看不懂
當然啦
我知道你們這群人的自我催眠的說法都是
柯文哲是小綠
打他也是打綠
館長也是綠,黃國昌也是綠
一堆出來反民進黨的民進黨創黨元老也是綠
繼續自欺欺人一路讓民進黨躺贏吧,你們


bcmpxij wrote: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我什麼時候拿民進黨的資料在打柯文哲?
我去比照新舊法規,把法規都列出來了,還拿民進黨的資料打柯咧。
柯文哲有說要藍白整合,他自己要當副的嗎?
一路讓民進黨躺著贏的不就是你這類人嗎?
IU妹妹 wrote:
柯修訂的規則跟修訂前的規則處理方式都一樣呀
柯修訂的規則跟修訂前的規則處理方式都一樣呀
柯修訂的規則跟修訂前的規則處理方式都一樣呀
有興趣的自己去找法規資料庫
修訂前跟修訂後對於損鄰案件處理方式都一樣啦
都是建商+監造做第一次認定,沒有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