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JOE wrote:1993我當工讀生在全家當大夜班薪水是3萬元(我要離職時老闆直接要加錢到34K讓我續做),同時期我一堆同學在遊藝場當大夜班開分員月入3萬起跳還包吃喝菸,如果算上小費好的時候可以領到4-5萬,那時台灣景氣很好薪水都很敢給 那時KTV正多,服務員都不只這些數。
漲翻天 wrote:沒錢吃海鮮,有錢學芭蕾 漲導可能還單身吧都不知道為人父母的偉大寧願縮衣節食也要把資源留給下一代就像台南陳家就算是三級貧戶也要咬緊牙根把資源留給阿扁要是當初阿扁父母跟你一樣自私自利的話那..........海角七億跟建國基金就沒有嘍